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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

时间:2024-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瓮安县轻罪记录消除的做法引起中央、地方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0年11月,贵州省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

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对违法青少年不歧视、不抛弃,伸出热情之手,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针对性强、扎实有效的帮教活动,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回归学校、回归社会,重新鼓起风帆,走向新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一是结对帮教。对所有帮教对象按照3个“1+1+1”模式,分类落实帮教措施:对回归社会的违法青少年,实行“1名党政领导+1个基层组织+1名帮教对象”的帮教方式;对回归学校的违法青少年,实行“1名学校负责人+1名教师+1名帮教对象”的帮教方式;在学校各个班级,实行“1名教师+1名优秀学生+1名帮教对象”的帮教方式,形成“2帮1”乃至“3帮1”结对帮教机制。二是因人施策,按照“一人一策”开展帮教。三是整体联动,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2009~2012年暑假期间,组织由帮教对象代表和优秀学生代表参加的“美梦成真·我心飞翔”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夏令营活动。四是心理矫治坚持“两个必谈”:回归前必谈,在帮教对象入校、入班、回乡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发现帮教对象有突出表现或不良苗头时必谈,及时表扬鼓励进步,纠正错误缺点,鼓励走出阴影,重树人生信心。五是跟踪帮教。利用假期,结合“千名教师大家访”活动,深入帮教对象家中了解情况,辅导功课,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回访调查。对在外就学、务工的帮教对象,利用假期或传统节日帮教对象返乡之机,以学校名义召集座谈,了解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到因工伤残受援人家中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与当事双方协商,达成由厂方赔偿受援人31.8万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县司法局提供)

在有效开展违法青少年帮教活动的基础上,创新轻罪记录消除法,帮助在“6·28”事件中违法青少年彻底甩掉历史包袱,回归社会大家庭,走向新的生活。为帮助违法青少年完全走出“瓮安事件”阴影,彻底打消帮教对象及其家长的思想顾虑和担忧。瓮安县在贵州省、黔南州党委、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试点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县委于2009年5月出台《关于对“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指导意见》,县委政法委会同政法各部门制定下发《“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犯罪记录消除的适用原则和对象、消除条件及程序、消除记录的法律后果及档案管理等问题。

青少年轻罪犯罪记录消除以后,能不能平稳回归社会,能不能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能不能帮教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关键在党委、政府和政法、教育、企业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家人和亲属,能不能以博大的胸怀正确对待消除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真正做到不歧视、不抛弃。瓮安各有关部门帮教工作做到了无微不至关爱、诲人不倦教育、严格活泼管理、润物无声转化。如今,卷入“瓮安事件”的违法青少年,绝大多数已经走出阴影,平稳回归学校、家庭和社会,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走向新的生活。2009年以来,有76个帮教对象先后考上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鲁东大学、海南大学、西昌学院、贵阳学院等省内外大专院校,有的本科毕业后,考上研究生继续深造。有的帮教对象走上工作岗位后,成绩突出,获得团省委“五·四青年”表彰,有的获县“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和“优秀创业青年”称号,有的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县直机关工作,还有的被批准光荣应征参军。

轻罪记录消除得到家长、教师、干部群众真心拥护和支持。家长无不由衷感谢党委、政府以博大的胸怀关心、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实行宽严相济、给出路、“不记账”的政策,让孩子重新回归学校、社会和家庭,得到重新做人、改好向上的机会。一个帮教对象的家长感慨地说:“从古到今,没有哪个时候能像今天的党和政府这样包容宽大失足青少年,违法犯罪后还可以申请消除污点记录,升学、参军、就业不受影响。希望孩子用实际行动报答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教师们看到自己的学生成为帮教对象,一个个转化向好后,倍感欣慰,感慨万千。瓮安三中校长在《帮教日记——有爱就有方向》中写到:“只有爱,才能让教师找准教育的方向,让学生找到成长的航标。不管多么冰冷的心,只要用心去温存,用爱去滋润,它一定会重新绽放生命的光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党委、政府对涉案青少年通过法治教育后依法从宽处理,没想到这些孩子做了对不起党和政府的事,党和政府还能既往不咎、给出路,无不盛赞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好。

瓮安县轻罪记录消除的做法引起中央、地方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央国家相关部委及天津、河南、河北、江苏、内蒙古、四川、浙江等省市300多个单位相继到瓮安考察,对瓮安做法纷纷表示赞赏。2012年8月27日,中央编译局一位副局长到瓮安调研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时感慨地说:“瓮安对未成年人帮教安置的做法,值得在国际上宣传,可以作为中国民主人权典范展示。”新华通讯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及省内外上百家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记者,对瓮安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和对青少年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重大创新,纷纷作了多方位、多角度、多侧面的宣传报道,国内社会舆论反响积极。

瓮安县深入开展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和创新轻罪记录消除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刑法、刑事诉颂法的修改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2010年7月,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的意见》《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0年11月,贵州省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该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瓮安县对违法青少年帮教的实践证明,对违法青少年这个特殊群体进行帮教挽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足青少年的关爱,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司法制度、教育制度的优越性,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平安工程,也是政法机关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举,是社会治理的创新。

到2015年9月,瓮安“6·28”事件104名涉案未成年人中,已对94名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予以消除,党和政府以博大的胸怀向他们兑现了升学、就业、参军不受影响的承诺。另外10人中,有6人在外省企业就业,已成为企业骨干;有4人因重新违法,经过帮教已转化,现在瓮安县城务工。社会治理创新使“浪子回头金不换”成为现实,瓮安延伸拓展轻罪记录消除对象,已有167人消除轻罪犯罪记录,推动了帮教转化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这一改革创新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贵州已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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