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治理难点、热点、重点,探索建立专项调解、民间组织调解制度,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民间组织调解迈出实质性步伐。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携手,探索建立“检调对接”调解机制,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安派出所建立警民联调室,形成社会联动调解格局。
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及“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及重大敏感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征地拆迁、矿群纠纷等作为排查调处重点,坚持重大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处置和不稳定因素实时报告等制度。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奖补资金。2014年兑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80万元。每年安排3万元人民调解培训专项经费,采取由县集中和乡镇自行组织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项培训,使培训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支持和推进“七老”调解工作。在全县8个乡镇建立了“七老”调解室,共有63名“七老”加入调解队伍,由于他们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人熟、地熟、情况熟,为人正直,热心公益事业,在地方威望高,在群众心目中是杆“公平秤”,基层发生矛盾纠纷,只要他们站出来就起“稳定器”作用,往往在第一时间就将矛盾纠纷化解。瓮安县“七老”调解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先后被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008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393件,调解成功28979件,调处成功率达98.59%,涉及人数122928人,涉及金额31169.63万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75件201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435件18433人。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1.调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建设征地成为大势所趋,征地拆迁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甚至引发对抗和冲突。县委、县政府总结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根据实施工业化和“一城四区”发展战略的需要,强化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制定一系列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惠民政策,采取门面安置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办法,建立城南、城北和中心区域3个旧城拆迁指挥部,制定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七老”人员调解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政府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不仅从根本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让失地农民共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成果,让失地农民从一系列让利惠民政策中获得实惠,看到未来希望,从而大幅度减少直至未引发一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上访,实现和谐拆迁,“三化同步”推进。
建中镇建立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派出所、司法所、土管所等相关部门配合联调,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若遇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主动介入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全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两个征地拆迁专项矛盾纠纷调解组,2013年1~9月,征地拆迁集中进行期间,受理调处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138件,全部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调解,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做到失地农民、业主、政府三满意,为高速公路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
2.调解医患矛盾纠纷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突出,“医闹”加剧社会矛盾。为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消减社会不良情绪共振,把医患纠纷调解纳入法治县建设、平安瓮安建设总体部署,经过调查研究,2012年11月在全州率先成立瓮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发生医患纠纷,“医调委”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出面调解,最大限度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医患纠纷的诉求依法有序表达,及时公正高效调解,收到帮政府分忧、帮医院解难、帮患者维权的社会效果。
“医调委”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名退休副局长任主任,1名退休法官、2名律师、县司法局基层科长和卫生局2名工作人员任调解员,专职调解由医调委主任和退休法官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了5名兼职调解员。县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对“医调委”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医调委”注重对医患双方进行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调处相关规定的宣传,注重相关疾病医疗知识、医学知识的宣传介绍,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倾听患方倾诉,了解患方要求,稳控患方情绪;加强与医院沟通,调查了解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纠纷发生后医院的态度以及相关情况,调阅患者病历,做到客观、公正地了解全面情况,然后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作好调解工作。
2014年1月24日晚11时许,一个3岁的患儿因头部外伤到瓮安县一家医院治疗,次日上午9时在做破伤风皮试过程中过敏死亡,家属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及时所致。一个小时内,聚集亲属100多人,将患儿尸体抱到医院办公室,将办公室的花盆砸坏,亲属和围观人群情绪激昂,群体事件一触即发。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接报立即赶到现场,经与家属、医院沟通,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医调委”在调解过程中,首先稳定家属情绪,随即向医院了解死者治疗和抢救情况,发现患者死亡确实存在抢救不力的原因。“医调委”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和耐心的调解,通过充分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医院同意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伤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98万元,并在调解员见证下医院方当场开具现金支票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承诺不得因此事以任何理由干涉医院方的正常诊疗秩序。
人民调解使医患双方握手言和,既有效地避免了医疗纠纷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水平和增强工作责任心。
“医调委”成立以来,共接待咨询580人次,调解纠纷65件,成功64件,协议履行率达100%,实际赔付金额共计466.57万元,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3起,避免民转刑纠纷激化8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渠道,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3.调解矿群矛盾纠纷
瓮安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磷、煤、铁、锌、钼、钒、汞、铀、硫铁矿、铝土矿、含钾岩石、石灰岩、高岭土、石膏、大理石等20多种。资源分布广,质量好,水文地质结构简单,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其中,磷矿地质储量37.85亿吨,为磷酸盐富矿;煤矿地质储量11亿吨,每公斤发热量6000~7500大卡,质量较好;铁矿探明储量2000万吨,矿石以赤铁矿和褐铁矿为主,多为富矿;硫铁矿已探明储量655万吨。瓮安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多为矿产开采所引发。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全县因开矿导致耕地破坏5300亩,涉及61个村235个组3305户1.87万人;矿区有地质灾害72处,影响44个村93个组1112户4600人;因环境破坏导致宅基地开裂、地面沉陷等,共涉及39个村70个组1087户4300人。矿群矛盾愈演愈烈。
县政府2008年10月根据县人大29位代表的提议,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并报经县人大审议,通过了《矿业协会关于收取和谐矿区建设金的决议》。2009年8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构建和谐矿区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矿区环境污染、道路交通、人畜饮水、地质灾害、生活用煤等问题;明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引导采矿业主成立矿业协会,设立和谐矿区建设资金,按照“企业所有、协会统筹、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建设资金取之于矿,用之于矿,受惠于民。
2009年初,瓮安煤矿矿区周边发生规模较大的群众堵路、堵厂、堵瓮安监狱区的群体性事件。县委、县政府及时与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瓮安煤矿沟通协商,成立瓮安煤矿矿群矛盾纠纷协调化解领导小组,由县委召集领导小组研究化解矿群矛盾纠纷,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及时平息了事态。随即,加大和谐矿区建设力度,针对瓮安煤矿夹山车间造成岩面村废水污染、地质灾害等问题,县政府召集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使直接影响矿群关系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2010年8月,岚关乡运达煤矿与岚关乡章阁村大章阁组发生阻路、打人的矿群纠纷。8月15日,分管副县长率工作组深入大章阁组现场办公,一面与运达煤矿沟通,一面召开群众大会和群众代表协调会,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县政府督促逐项落实群众合理诉求:对矿区群众生活用煤困难,由煤矿按每人1000斤原煤配额,在成本价基础上下浮10%供应群众;对开矿影响农田灌溉改旱作的补差,由煤矿对农户每户每年补偿2吨原煤,农户按每吨100元支付成本价。政府出面调解,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了矿群矛盾。
2009年实施《矿业协会关于收取和谐矿区建设金的决议》以来,至2013年,全县共收取和谐矿区建设金14883万元。期间,2009~2011年3月,收取5896万元,兴建矿区人畜饮水项目16个,投入资金247.37万元;地质灾害和环境治理项目15个,投入资金1129万元;矿区公路建设项目22个,投入资金1129万元;矿区工业产业后续发展补助项目4个,投入资金1179万元;矿区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400万元。2012年、2013年,继续投资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矿区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矿群矛盾进一步缓解,和谐矿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调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流、物流井喷式增长,拉动交通运输业同步高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随之多发、高发。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县委、县政府一手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应对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5月,在全省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调委”),具体负责调解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
2012年1月10日23时28分许,张德菊驾驶的小型桥车在倒车过程中,不慎与王飞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均损坏,王飞及乘车人林建受伤,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德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飞、林建无责任。张德菊、王飞、林建于1月13日申请人民调解,“交调委”主持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一、由张德菊承担王飞、林建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156元;二、王飞、林建自愿出院休养,由张德菊一次性赔偿二人2000元。三、王飞被撞坏的摩托车由张德菊负责修复;张德菊的车辆由自己负责修复。这起交通事故1月10日发生,1月13日调解成功,体现了专项调解方便、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为当事人减少了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维护了社会稳定。
自“交调委”成立以来,共调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2685件,成功2682件,涉及6231人,事故受害方获得赔偿金额7614.24万元。2015年,瓮安县“交调委”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5.调解水事矛盾纠纷
由于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客观上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和广大村民生活用水增长的需求,农村水事矛盾纠纷不仅频繁,而且呈加剧趋势。珠藏镇党委、政府按照“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及时化解一起近乎白热化的水事纠纷,避免了一场械斗的案例,成了瓮安县农村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的得意之笔。
2015年4月23日上午10点,珠藏镇政法委接到鹤亭村维稳信息员的电话报告:尚家坪组与柏果树组村民因水源点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已聚集100多人,越闹越凶。为防止事态升级,镇党委、政府立即派政法委、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10余人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
“如果你们不让我们吃这个水源点的水,我们就不让你们过我们组的马路!”“这个水源点的水吃定了,不给吃就是坐牢也要下药毒死你们!”尚家坪组有的村民气急说。
“坚决不给你们吃!今天和你们拼了!”柏果树组有的村民失去理性。
两个组的村民恶语相加,双方100多名村民手持镰刀、锄头、器械,械斗一触即发!政法委书记李远一行节骨眼上赶到现场,李远当即亮明身份,表明坚决依法办事,看谁敢以身试法?!随即指挥工作人员对双方群众进行疏导、劝离。
双方群众情绪稍微缓和下来。李远要求两个组各自推选代表5人以内,各自陈述和解条件,两个组推了代表。除少数持观望态度的村民外,大部分陆续离去。
待群众离去后,李远向双方代表了解到,尚家坪组90多户长期人畜饮水困难,经常靠“望天水”度日。镇党委、政府通过多方努力,于2015年初向上级水利部门争取到人饮项目,明确水源点由群众自行解决。尚家坪组群众认为,柏果树组兰大杰家责任田里有一个水源点比较合适,双方友好协量,兰大杰同意将责任田流转一部分修建水池,尚家坪组村民为表示感谢,自愿筹集1380元补偿兰大杰。为早一天吃上自来水,尚家坪组于4月23日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柏果树组一村民因私人恩怨借机唆使部分村民堵工,理由为水源点是柏果树组的“集体资产”,水的权属归柏果树组,“卖田不卖水”。
李远掌握双方代表提供一致的情况后,让司法所人员当场作相关法律、法规解释,阐明恶意堵工是触犯法律的,如造成严重后果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及时联系水利站,水利站立即派专人赶来现场,对群众宣传水利法,重点讲明水利资源属于国有,不属于集体和私人,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经过耐心细致的宣传和疏导,柏果树的群众认识到堵工是无理取闹,相互邀约散去。尚家坪组开始施工。
2015年5月5日,珠藏镇政法委再次接到鹤亭村信息员电话报告:尚家坪组人饮工程再次发生堵工。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水利站、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参与堵工的群众是受柏果树一村民唆使,堵工理由与4月23日一样:“卖田不卖水”。
水利站职工再次向群众作水利法解释。工作组干部登门向唆使堵工的村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唆使群众无理堵工闹事的法律后果。工作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唆使群众无理堵工的村民认识到危害性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当即承诺:不再以个人恩怨干扰村的工作,并主动劝导群众撤离现场,再不能干违法事。两个组的水事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在法理、情理面前,珠藏镇坚持“法理和情理相济,法大于情”的原则,找准矛盾纠纷的节点、利益平衡的支点,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民间组织调解矛盾纠纷
2014年5月17日,瓮水镇茅坡村中心槽组村民金安权将猪粪堆放在同组村民谷德友家房屋边,谷德友怒上心来,将碎玻璃和碎石倒在粪堆上,以示报复。双方火气都大,言语不顺,厮打起来。中心槽组“七老”调解员蒙应军、金毓芳得知及时赶来制止,当着众多村民从农村风俗、道德、法律方面对双方进行疏导,既是长辈,又是乡里乡亲,讲得入情入理,双方当事人明白自己做出格了,都认了错,一起刑事案件转化为民间纠纷,并得到成功化解。
2015年1~11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917件,调解成功4902件,调处成功率达99.69%,涉及14960人,涉及金额5523.64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