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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时间:2024-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这一情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要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参与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产品都由国家或国家委托的事业单位提供。近些年来,随着非公有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的步伐加快,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深受市场欢迎的原创产品供给不足。针对这一情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转制,参与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同建设,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要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参与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挖掘和用好当地文化资源,以文化内涵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商品核心功能增添更多人文含量和精神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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