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加大省级政府在教育管理方面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其统筹权,为办学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管理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评估机制改革是教育改革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加大省级政府在教育管理方面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其统筹权,为办学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加大学校管理体制力度,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积极推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加大对教育力量薄弱地区的补贴力度,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努力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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