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中国司法体制的概念与国际司法体制的概念有较大差别,它涵盖面较宽,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四家。在民事和行政领域,其分权和制衡思想大体上等同于刑事领域。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中国司法体制的概念与国际司法体制的概念有较大差别,它涵盖面较宽,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四家。按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加上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刑罚执行即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在刑事领域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四权相对分离,相互制衡,从体制上基本能保证司法公正。在民事和行政领域,其分权和制衡思想大体上等同于刑事领域。
但是,这四权分立并不彻底,如果再加上司法行政权,五种权力多有交叉,影响司法公正及效率。目前,法院享有审判权、死刑执行权及民事、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权;检察机关拥有法律监督权、刑事追诉权及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和起诉权;法院和检察机关还各自管理着自己的司法行政工作;公安机关拥有刑事侦查权及短期自由刑即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及拘役等的执行权;司法行政机关拥有自由刑罚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权和部分司法行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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