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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方案应适应司法权独立行使的要求

时间:2024-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制度原则,当今世界各国一般都持尊重和赞同的立场。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对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否定及其实践的严重后果才充分显露了出来。这种情况使得本来就缺乏司法权独立行使传统的中国社会进步缓慢。司法权独立行使在中国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必须以司法机关和司法角色的独立性为前提。

党的十六大所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社会主义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十七大的表述大体相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大的表述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政党对“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张是一贯的。这与现行宪法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之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在学理上,司法权独立行使指司法权及其运行的内在规定性所要求的一种理性自治状态,它的核心是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完全自主,即只服从法律而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对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制度原则,当今世界各国一般都持尊重和赞同的立场。但在司法独立制度所涉的范围上,各国实践中的立场并不一致。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实践着分权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另一种则发展着司法权行使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前一种情况将司法独立推至国家政体领域,使司法机构在政治制度中的独立地位成了司法权独立运行的一个充分条件;后一种情况则是司法机构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中并非处于独立的地位,但存在着司法权独立运行的法律制度。中国显然实践着后一种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历史上,由于意识形态的影响,司法独立作为“资产阶级的政体原则”无论在什么意义上都是不被承认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在否定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但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司法系统处于政治系统的边缘领域,加之法制在“文革”中又被抛之一旁,因而对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否定及实践在现实中并未引发太多的问题。然而,改革开放所促生的社会现代化变迁使法制的发展、进而向法治状态的转型成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司法系统也随之由政治系统的边缘向核心转移。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对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否定及其实践的严重后果才充分显露了出来。

【《资治通鉴》宋·司马光】我有三不惑:酒、色、财也。

【译文】我面对三件事情不会迷惑:美酒、女色、钱财。

第一,对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的否定,实际上是否定司法领域的独特性,因而其实践必然带来司法角色“大众化”和司法体制“行政化”的后果。这使得今天我国对司法权独立运行的宪法要求,不得不面对在任何国家都不曾遇到过的巨大阻力。在根本上,司法权独立行使一方面依赖于一支专业化而非“大众化”的角色群体;另一方面也依赖于司法角色意志自主而非“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就此而言,“大众化”和司法体制“行政化”的现实即使不能使我们建立司法权独立行使制度的努力搁浅,它也将使这项制度的实现增加许多困难。现实中的矛盾反映到理论上,表现为学者们关于司法改革的讨论,似乎也总是陷入司法权独立行使的改革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巨大矛盾之中:一方面,司法权独立行使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在根本上依赖于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行职责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国司法人员的现状需要的又更多的是制约而非独立。

第二,对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的否定,实际上是肯定、至少是助长了各种对司法过程的非法和不正当的干预。这种情况使得本来就缺乏司法权独立行使传统的中国社会进步缓慢。因此,当我们试图在根本上扭转中国司法与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局面时,我们不仅面临着司法“大众化”和“行政化”的内部障碍,而且更为严重的面临着来自社会文化和行为方面的外部阻力。

司法权独立行使在中国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必须以司法机关和司法角色的独立性为前提。只规定了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而没有为它提供更为具体的制度安排,司法权独立行使也只能在极其有限的空间中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实践中这个前提的获得需要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首先,它要求相关制度要有与司法权的独立行使相契合的安排。在法治发展的逻辑上,这是必须得到优先重视的一个问题。其次,社会的法律文化和行为的支持也是极为关键的方面。事实上,司法权独立行使作为来自于西方的一项制度原则,它的实现在根本上依赖于来自两个方面的资源:司法角色的“贵族精神”,即来自于法律神圣的角色荣誉感;社会法律文化和行为习惯,即司法权独立行使是人们诉诸公正不可缺少的一道防线。无论谁触动了这条防线,司法独立都与这种文化和习惯支持的社会不相融。由此看来,中国对这两方面资源的开发和积累仍需相当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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