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我们党深刻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得出的一条重要结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刘子》北齐·刘昼】身之有欲,如树之有蝎,蝎盛则木折,欲炽则身亡。
【译文】人身产生欲望,正如树上长出毒蝎,蝎子多了,树木就会朽折;欲望太强烈了,身心就会丧亡。
治理与法治是社会历史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机制和实践,二者相辅相成。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治理有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之分,法治有传统法制与现代法治之别。当代世界的两大制度体系,又有了资本主义治理和法治与社会主义治理和法治的比较。从历史发展的趋势看,法治在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愈益上升,治理与法治的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程度愈益增强,法治是治理文明的显著标志。
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包括治理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法制是由人制定的、法治是靠人实施的,但法制一旦形成,就有了制约人的行为,包括制约法制制定者的力量;法治一旦确立,就有了高于个人和组织,包括高于法治实施者的权威,法治就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能够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国家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国家持续发展提供确定空间。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革”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深刻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指明了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进方向,确立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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