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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哲学基础

时间:2024-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历史唯物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纵览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理念,通篇闪烁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毛泽东思想的光辉。

【《吕氏春秋》战国·吕不韦】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

【译文】秉公办事得天下,徇私舞弊必失天下。

首先,历史唯物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公告提出了“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同时也提出了“通过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确定公众参与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首创精神、主体地位和力量源泉。”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立场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完全一致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

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决定》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条原则,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决定》要求,无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理论创新和法律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符合我国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巨大作用,要求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些要求和观点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是完全相一致的。

再次,辩证唯物主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的同时,在许多环节都指出了要抓住核心、关键和重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在谈到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时,强调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谈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强调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在谈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时,强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在谈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时,强调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谈到完善审级制度时,强调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这些表明了我们党在领导工作、布局依法治国时深深的理解和运用了矛盾论,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吕氏春秋》战国·吕不韦】贤主于安思危,于达思穷,于得思丧。

【译文】贤君在安定的时候想到危亡,在显达的时候想到穷困,在有所得的时候想到有所失。

最后,将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国符合毛泽东思想的内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毛泽东思想。1939年10月,毛泽东在撰写《〈共产党人〉发刊词》、论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时,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众所周知,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伟大成果,也是指引中华儿女进行推翻封建残余建立新中国的思想源泉。党的建设在新世纪、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就要求党要主持和建设好依法治国的路线。《决定》也提出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的重要论断,这是新国情、新世情之下毛泽东思想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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