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理论上讲,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它贯穿于全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各个环节。离开了实践,就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类哲学史上实现的伟大变革,就不能科学地完整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更不能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又要回到实践、指导实践。《决定》认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强调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阐明了实践对于立法的重要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决定》把立法过程作为实践过程,强调通过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和论证咨询;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途径,使我国立法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实践的基础上,保证立法公正、公平、公开,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其次,在具体的实践中,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其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就是检验我们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就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高度统一。
【译文】君子在位,可不要安逸享乐。
例如,在实践中,人民法院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法院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因此,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在实践中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审理好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积极规范市场竞争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科技文化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增强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前瞻性,对改革反映到司法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司法应对。同时反作用于调整司法政策,依法保障各项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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