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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权配置优化下的便民高效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公正司法的一大要求,是构建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必由之路。司法职权配置的优化又往往促使机构内部的效率提高、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地方法院判决中产生的巨大争议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最终裁定。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公正司法的一大要求,是构建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必由之路。公正司法体现于审判活动之中,司法职权配置的优化则会提升包括审判在内的司法活动的效率,让公正司法下的正义与公平能够在第一时间为人民群众所感知。司法职权配置的优化又往往促使机构内部的效率提高、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左传》春秋、左丘明】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

【译文】节俭,是德行中的大德;奢侈,是邪恶中的大恶。

第一,《决定》提出了要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意在破解长期困扰我国法律实践中“审执一体”的难题。长期以来,我国的法院没有处理好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常常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方面使自身不堪重负,另一方面致使司法效率低下,其中以民事案件中债权纠纷判决结果的执行表现得最为突出。实际中,法院一旦陷入无限期的繁杂执行程序之中,其精力和资源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审判等相关司法活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对审判和执行都是大有裨益的。《决定》暂时只停留在提出试点的阶段,在实践中如何防止因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而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的。

第二,《决定》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意见是为了解决判决争议的处断和管辖的两大基本问题而提出的。地方法院判决中产生的巨大争议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最终裁定。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存在巨大争议的案件是为数不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地仅在北京有一处,这就使得巡回法庭的设立显得尤为迫切必要。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管辖争议的案件,具体包涵两种实际情况。一是各个法院都能管,因为案件涉及利益较大,所有争着去管的情况;另一种也是各个法院都能管,但是该案件处于“三不管”地带或者过于棘手,就导致出现相互推诿、“踢皮球”的情况。而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的设立主要是针对第二种情况的存在,如何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证和维护,这些“弃案”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是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

第三,《决定》提出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而言的。我国虽然有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下的法律援助制度,但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仍还停留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自进入新世纪以来,关于公益诉讼的案件迅速增多,而公益诉讼的诉求又集中的体现在环境问题上。一方面,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中规定了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提起相关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的实际情况则是个人与社会团体的力量过于弱小,不论是请求立案还是举证都显得困难重重。因此建立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公益诉讼制度,是可以有效地达到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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