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英毅
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共同构成国家信访大格局。人大信访工作应以服务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为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反映群众诉求和基层情况,认真处理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为常委会各项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人大机关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自觉纳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大局,与国家信访局、司法机关等中央其他部门信访工作厘清边界,明确分工,履行好法定职责。
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求,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引导申诉人依法向有关政法机关通过法律渠道申诉,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统一转交中央政法各机关;对党政行政类的信访件转交国家信访局;涉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直接转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处理,由其按权限归口处理。根据与有关国家机关信访部门座谈商定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每年对转送信访件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一次,并对信访件办理工作进行座谈,听取办理意见和建议。据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对我局转送的信访件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工作方式,有利推动了信访矛盾的化解。
根据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责的规定,人大信访工作定位应该在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上。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人大信访工作不应站在这个角度上,认为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信访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信访部门的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分工合作的工作关系,而不是纵向的关系。人大信访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特别是落实好中央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厘清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能边界,理顺与“一府两院”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努力促进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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