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理顺工作关系。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决策过程中的引导、支持和保证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的主张转变为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全面实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确保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修订完善陇西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简明流程和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讨论决定的步骤、程序,增强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执法检查办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等制度,强化常委会各项职权的综合运用,丰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集中民意民智。建立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决策协商机制,在听取和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或报告前,都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听证论证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设立县人大法制和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成立预算审查和司法监督2个专家委员会,为科学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注重督促落实。严格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将决议决定落实工作与听取汇报和会议审议相结合,与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相结合,用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保障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落实。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跟踪督办机制,督促“一府两院”按规定的时限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决定执行或办理情况。本届以来,先后书面听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18次,结合常委会议题会议听取专项报告13项。(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魏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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