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春来
询问,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各级人大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推动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中也用专门条款对询问进行了规定。
专题询问是法定询问权利的深化和扩展,是丰富监督手段、提升监督实效的有效探索和实践创新,对于规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借鉴全国人大的经验做法,围绕区党委中心工作、全区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
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专题询问6次,内容涉及公共文化建设与服务保障、农牧业特色产业建设与促进农牧民增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区商务工作等。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专题询问工作制度建设,2015年7月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对于推进专题询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专题询问工作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以2016年9月开展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专题询问为例,简要概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询问工作上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摸清实情,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题询问活动的针对性。一是科学制订工作方案。根据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和调研工作安排,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题调研工作方案》,明确专题调研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调研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组成了由常委会领导及农环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组长的3个区内调研组和1个区外调研组,为顺利完成此次调研做足了准备,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扎实深入开展调研。2016年6月至7月,区内调研组对全区7地(市)和除墨脱县外的73个县(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共深入120多个乡镇,听取汇报80余次,走访80多户贫困户,实地调查180多个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扶贫项目,并随机抽查了部分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做到了深入细致全覆盖。同时,区外调研组赴云南、贵州两省进行学习考察,了解掌握了云南贵州两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经验。三是充分运用调研成果。在4个调研组4份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了常委会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调研报告,该报告对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梳理,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开展好专题询问奠定了基础。
(二)有序组织紧密安排,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题询问活动的操作性。一是提供背景资料。将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和4份各组调研报告、27份区直中直单位报告、7地(市)和74个县(区)汇报等材料进行汇总编纂,形成63万字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资料汇编》,并及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深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专题询问的认识和了解。二是确定参考题目。为保证专题询问效果,根据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综合分析、归纳整理,确定了15个专题询问参考题目,并将专题询问题目及时告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同时,两次向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文,提前预告,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座谈沟通,征求意见,提出要求,督促其认真做好应询准备。三是拓展参与面。有针对性地从全区36个重点贫困县、10个摘帽县中选定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专题询问联组会,确定由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3名自治区人大代表、7名基层人大代表担任询问人,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与询问人深入沟通,介绍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统一了思想认识,扩大了询问人选的覆盖面,有效提升了专题询问的社会影响力。四是精心组织活动。在举行的联组会议上,15位询问人发言踊跃,提问直截了当,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多规划衔接、差异化政策、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扶贫、援藏扶贫、党建扶贫以及提高贫困群众自我脱贫内生动力等方面共提出15个问题,还进行3次补充提问。共有31名区直、中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其中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农牧厅、卫计委和自治区强基惠民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等1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坦诚回答询问。主持人注重专题询问活动现场的各个环节衔接,并适时进行点评,进一步增强了询问成效,为确保专题询问活动顺利开展、圆满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强化督促深化落实,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题询问活动的实效性。一是扎实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归纳转办工作。根据分组审议意见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情况,归纳汇总形成《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及时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研究办理。二是扎实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办常委会审议意见时,明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明确相关工作委员会督促办理进度、了解办理情况。建立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对未完全落实审议意见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切实加大跟踪问效力度。
二、经验启示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有序开展专题询问、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体会和经验启示。
(一)必须准确把握原则。要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的深刻内涵,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以及政策措施的核心要义的基础之上,切实把服务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开展专题询问工作重点,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党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奋力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必须科学确定议题。要紧紧围绕关系中央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以及涉及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等选择议题,切实增强选题的代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应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专题询问议题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列入常委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
(三)必须深入开展调研。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前期准备和基础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紧紧围绕专题询问议题细化调研方案,明确调研内容,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全面开展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全面深入了解专题询问议题提供资料参考,为开展好专题询问奠定坚实基础。
(四)必须严密组织实施。要提前拟定重点询问题目,坚持问题导向,在前期开展调研和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审议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代表议案和建议中反映较多的问题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突出问题,抓住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较为关切等方面,拟出重点询问题目。要强化会前沟通交流,一方面要加强与被应询“一府两院”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召开专题询问协调会,通报重点询问题目,落实有关具体事项,督促被应询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询问人的交流,在科学确定询问人的基础上,及时将开展专题询问的背景资料和重点询问题目印发询问人,听取意见建议,增进询问共识。要充分发挥主持人的作用,严格按照既定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切实把握好现场节奏,适时开展点评工作,确保整个活动有序进行。
(五)必须抓好跟踪督办。要及时转办审议意见,将分组审议中的意见及专题询问中的询问问题、应询答复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一并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要加强督促落实,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一府两院”要在3个月内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送交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或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
(六)必须加强宣传报道。要积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统筹协调各新闻媒体,提前制订宣传报道方案,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通过开展专题询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稳定的舆论氛围。
三、思考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建设性、促进性的作用,防止流于形式,防止走过场。西藏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专题询问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询问实效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专题询问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监督理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新形势下不断增强专题询问工作实效,迫切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积极促进“一府两院”行使好各自的法定职权,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同时,“一府两院”也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专题询问工作要积极准备、主动配合,应询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积极主动、真诚坦率、实事求是地回答询问,进一步提高答问的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方式。一是在询问人选的确定上,要在坚持当前确定询问人选的基础上,稳慎尝试将具有一定专业素养和代表性的群众确定为个别询问人选,逐步扩大参与面和影响。二是在重点问题的选题上,在坚持现有事先确定询问题目做法的同时,探索采取询问人自备询问题目或进行现场临机提问等方式,进一步调动询问人的积极参与性、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被询问部门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做好全方位深层次的应询准备工作。三是在活动现场的组织中,继续坚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对专题询问严密组织有序实施,尝试在进一步提高现场互动上做文章,当询问人或主持人认为回答不满意、不理解或不全面的时候,可允许进行跟题追问、扩展提问或现场辩论,进一步提高现场互动交流的深度和力度。同时,主持人要对专题询问活动现场局面进行全面掌控,遇到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理,对跟题追问、扩展提问或现场辩论要适度进行,避免陷入主观恶意、重复循环或冷场等尴尬场面。
(三)进一步推动审议意见落实。专题询问前提在于“问”,关键在于务求实效。要严格坚持“一府两院”在三个月内落实审议意见并向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制度和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全程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机制,切实保证审议意见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要切实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如实将“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全面宣传和集中展示专题询问成效。探索建立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评议制度,将“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作为落实审议意见的具体责任人,将落实审议意见工作情况纳入该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之中,进一步提升专题询问的权威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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