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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十分关心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以高标准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树立样板。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刘永华

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本届(2013年)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懈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于2014年,开发建成了集备案与审查工作于一体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于2015年,在省本级部署应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实现了省本级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于2016年,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推广到全省所有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使用并联网,实现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通过覆盖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建设,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实体化,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任务。

一、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主要做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历时3年,建成了覆盖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主要有以下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十分关心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以高标准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树立样板。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高度重视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在历次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都对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常委会法工委加强组织领导,连续3年把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为持续、有序地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计划周密,措施得力。法工委在广泛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充分预估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研究确定了分步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在每年工作目标确定后,法工委按照时间、任务、人员三落实的要求,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分解每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通过文件部署、会议动员、集中培训、上门指导、进度督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推进。

3.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全力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先后按照法工委提出的工作需求,组织开发了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大常委会3个版本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并前后作出了近20次的系统修改和完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把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系统建设、运行的要求,研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按时启用系统。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把使用系统作为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契机,认真梳理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流程,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按时实现全省联网。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主要特点

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是全国唯一一家集备案与审查于一体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主要有以下特点:

1.制度支撑。2013年,主任会议在全面总结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通过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报备要求,理顺了审查工作机制,为建设、运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实现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提供了制度依据。

2.程序完整。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按照文件报备、文件接收、形式审查、初步审查、综合审查等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设计,分文件报备和文件审查两大功能。文件报备功能,主要提供给同级政府、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等规范性文件报备单位使用。文件审查功能,主要提供给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各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审查单位使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和审查工作,都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责任清晰。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在文件报备、文件接收、形式审查、初步审查、综合审查等各道工作环节,都设置了经办人员、处室审签、委员会审签等必要的工作岗位。对每一个工作岗位,都要求定岗到人,并经过系统一一对应注册、授权后,才能登录系统操作。保证了文件流转过程规范有序,责任清晰。

4.操作简便。每一个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登录进入系统后,都会直接进入与其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主界面。操作人员只要按照主界面的各项空格要求提示,填写处理意见或者上传相关的文件后,即可完成备案或者审查工作的操作。

5.管理实时。每一个操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后,系统都会自动生成短信,提示下一个工作岗位接收。主管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如常委会领导、委员会领导,以及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部门如备案审查处等,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查看文件办理、流转工作情况,也可以随时统计相关工作情况。规范性文件经过各道工作环节办理终结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档案保存。

三、实现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主要成效

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建成运行后,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1.进一步统一了各方认识,形成了工作合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的过程,是对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再一次广泛、深入的再宣传、再动员、再落实的过程。通过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使各方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宪法、法律,统一到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保障宪法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2.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初步实现了有件必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建成运行后,同级政府、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在系统上得到了直观的显示。通过与同级政府、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各自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对比,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中存在的不报、漏报、报送不及时等应报未报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规范性文件报备单位的责任意识,提升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和及时率,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

3.进一步健全了审查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有件必审。按照系统设定的工作流程,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经过法工委(或者办公室)文件接收、法工委形式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法工委综合审查等程序后,才能自动归档。每一道工作环节的各个工作岗位的进度情况,都在系统上直接进行显示。其中,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系统还会进行提示。系统运行以来,有效地解决了各有关审查单位收而不审、审查不及时等问题,审查工作机制得到切实的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率和及时率提高到90%以上,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

4.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初步实现了有错必纠。通过系统提供的注册、授权功能,实现了每道工作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员都定岗到人,落实了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责任。系统运行后,有效地激发、调动了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责任心,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纷纷反映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审查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同时,审查发现疑似存在不适当问题的文件数量大幅上升。省本级从过去的每年1件左右,上升到2015年4件、2016年6件;设区的市上升到2件左右;大约有30%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实现了零的突破,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有错必纠。

总的体会,建设覆盖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不仅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向规范化、实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我省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的实践初步证明,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有效地规范和促进了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加强了工作领导,健全了工作制度,理顺了工作程序,落实了工作责任,形成了工作合力,初步实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任务,为浙江省进一步全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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