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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某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提案委员会是全国政协成立最早的专门委员会。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至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期间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六届政协开始,提案审查委员会更名为提案工作委员会,并成为政协的常设工作机构。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全国政协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全国政协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指导方针。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工作职能。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组织制度。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委员的20%左右。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40人至8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领域较宽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委员会可适当增加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从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由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提出,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应由本人申请或委员推荐,经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同意,按专门委员会产生时的程序办理。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某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可采取适当方式邀请这些委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调查研究等经常性活动。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负责届内每次会议和日常提案的审查、督办工作。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调整,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办理程序相同。

机构设置。根据工作的需要,全国政协现设有九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制订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2)按照《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3)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4)采用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办理协商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重点提案办理工作;(5)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6)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7)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8)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9)加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10)加强与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11)加强与地方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提案委员会是全国政协成立最早的专门委员会。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至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期间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六届政协开始,提案审查委员会更名为提案工作委员会,并成为政协的常设工作机构。自七届政协开始,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专门委员会序列改为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联系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委员主要围绕国家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政协信息等形式,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3月,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要由全国政协委员中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及相关界别的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2)组织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3)完成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交办的任务。(4)围绕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举办研讨会和座谈会。(5)与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地方政协有关机构保持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6)组织各种参观考察和联谊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全国政协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就国家社会和法制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工作机构。由全国政协委员中的中共、有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经济、社会科学、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特别邀请人士等不同界别的委员组成。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组织委员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及其他活动。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宣传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委员和代表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委员会委员调查了解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国家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中的作用。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民族事务组、宗教事务组,第二届至第六届设民族组、宗教组,第七届、第八届设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1995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民族委员会和宗教委员会合并成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港澳台侨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对港澳台侨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加强同港澳台侨委员和有关人士的联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政协历届全国委员会负责侨务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都始终把团结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维护他们的合法正当权益,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之一。主要工作包括:(1)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侨委、国务院侨办做好侨务立法和执法以及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2)组织委员就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3)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扩大与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广泛团结,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4)广泛听取海外侨胞对中国各项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的舞台和空间,发挥他们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5)帮助引进海外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牵线搭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6)反映侨界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帮助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外事委员会。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国政协中心工作,积极学习和宣传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座谈会、论坛,研讨国际形势,就有关国际问题、外交政策和涉外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考察活动,建言献策;广泛联系本界别委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开展与各国议会、友好人士、国际组织的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合作;就一些重大国际问题发表声明或讲话。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外交组,第二届至第六届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国际问题组,六届二次会议设外事工作组,1988年4月12日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决定设立外事委员会。

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和规章制度,学习时事政治和经济、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负责组织全国政协常委学习讲座、在京委员学习报告会、全国政协委员集中学习,负责与地方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等组织相关学习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并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其他活动。组织委员就文史和学习工作开展专题考察、调研,就文史和学习工作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积极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政协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1950年4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立学习座谈会,第二届至第八届设学习委员会;1959年7月29日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并延续至第六届,第七、八届设文史资料委员会。1995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学习委员会合并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设文史资料委员会,2005年2月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将文史资料委员会调整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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