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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村、社区政治生活中,凡是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居)民会议具有最终决定权。村(居)民对村(社区)级事务享有决定权是村(居)民自治最重要的体现,也是实现村(居)民当家作主的关键环节。

在村、社区政治生活中,凡是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居)民会议具有最终决定权。村(居)民对村(社区)级事务享有决定权是村(居)民自治最重要的体现,也是实现村(居)民当家作主的关键环节。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主要可以决定下列事项:讨论决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建议;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上规定的事项。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实施办法规定,下列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下派任务的实施方案;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方案;本社区重大文体活动的举办方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方案;社区服务的发展方案;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计划;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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