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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缔造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制度载体。实行这一组织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管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上述这五个方面,构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明确地载入宪法中。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的,有关国家整个政权体系的建立、职权划分、相互关系及运行机制的制度规定,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丰富,不仅包括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和运行机制等基本规则,而且还包括选举、代表、组织、会议、立法、决定、任免、监督等各项具体制度规定。其核心内容是:(1)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缔造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制度载体。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2)政权性质—人民政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不仅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同时也决定了国家政权建设的价值取向。(3)运行机制—民主产生、依法行权、接受监督。各级人大都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通过本级人大产生。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对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的监督。(4)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这是国家政权机关共同遵守的总的组织原则。实行这一组织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管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国家和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中的重大事项,经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深入研究、充分审议,最后形成统一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形式,成为本行政区域内一体遵行的行为准则。(5)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央统一领导与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并举。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具体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上述这五个方面,构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明确地载入宪法中。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完整地看,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曲折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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