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一律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内涵贯穿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首先,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实现;其次,各级人大和常委会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权,确保作为国家执行机关的政府、法院、检察院认真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最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意志。此外,通过采取人大的执法检查、立法项目和法律草案、监督事项、常委会的审议议题等,向社会公开并征求群众意见等办法,有效拓宽人民群众向各级人大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渠道。通过接受人民群众申请旁听人大会议、法院庭审并发表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申请参与立法、价格调整、事故处理等各种听证,接受人民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等,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离开了人民群众,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结底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因此,巩固和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牢牢把握和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政治内涵,要像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上所指出的那样,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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