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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概况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设有5个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从全国人大代表中选出,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据统计,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110次会议;第二届时,共开了137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设有5个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由于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较多,且绝大多数属于兼职,不便于经常举行会议,会期也不宜过长,为保证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全国人大设常委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包括部分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这是我国全国人大组织制度的一大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从全国人大代表中选出,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其中,常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数相对较少,一般又都有着较为丰富的从政经验和专业知识,且大多数组成人员的精力可以集中放到人大工作上,因而既便于经常举行会议,也有助于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按法定程序临时召开的会议外,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全年共举行六次会议,会期通常在双月下旬,时间一般在一周左右。20世纪5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根据需要召开的,有重要事情讨论,就举行会议,不固定时间,少的时候每个月召开一两次会议,多的时候召开十多次会议,也有时整月不开会。据统计,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共召开110次会议;第二届时,共开了137次会议。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和时间逐步走向规范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有权罢免它的组成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担任过委员长的有: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张德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由委员长主持,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设有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协助秘书长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样规定,既有效地避免了监督者与监督对象集于一身,同时也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把精力集中到人大工作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175人。委员长张德江;副委员长13人,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女)、王晨、沈跃跃(女)、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藏族)、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常委会委员161人。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共提名174名候选人,应选161名,差额13名,差额比例为8%,差额比例高于上届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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