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在双月份的下旬召开,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审议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通常包括,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全体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参加的会议,属于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会议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内新闻媒体可以对会议进行公开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在双月份的下旬召开,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在每次会议举行前一周,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并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期。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审议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任务繁重,通常每次会议都要审议若干件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立法成为现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主要工作。二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这是对国家执行机关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都会根据实际需要,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同样也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三是批准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四是法定的人事任免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通常包括,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各种会议形式都有明确的分工和各自的特点。全体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参加的会议,属于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会议形式。全体会议决定每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的说明;听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对法律案、人事任免和其他有关议案、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延长发言时间。分组会议是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召开的会议,它的主要任务是对有关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不决定问题,其特点是人数少,发言不受时间限制,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召开分组会议时,提交议案的有关部门要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联组会议是各个小组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合召开的会议,它的主要任务是在分组会议基础上,对比较重大、存在分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集中审议,不对议案进行表决,不决定问题。联组会议上发言时间比全体会议充裕,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还可延长发言时间,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内新闻媒体可以对会议进行公开报道。会议设有旁听席,邀请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负责人旁听会议。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人大工作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通过采取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出实招等,有效地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新形势下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