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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全国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则是经常性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仍然可以开展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量经常性工作,通常都是由专门委员会承担的。可以说,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必要助手。

为适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需要,全国人大设有若干专门委员会,作为它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不是权力机关,不对外直接行使权力。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在全国人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等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提名,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委员长会议的提名,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大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具体包括,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等并提出报告;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民族委员会的职责还包括,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具有两大明显特点:一是专业性。各专门委员会都是按照专业原则组建的,其组成人员大多是熟悉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二是经常性。全国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则是经常性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仍然可以开展工作。这就便于对有关议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入调研、研究和论证,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通过有关议案做准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量经常性工作,通常都是由专门委员会承担的。可以说,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必要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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