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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有:办公厅。此外,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常委会审查代表资格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就各选举单位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及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的有效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确认意见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服务,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服务,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有:

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属于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办公厅下设秘书局、研究室、联络局、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全国人大图书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中国人大杂志等。

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属于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任免。实践中,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草案;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进行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等。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立法规划室、刑法室、民法室、经济法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研究室等。

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属于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方面具体工作的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能是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方案、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承担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审议的具体工作等。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任免。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决算审查室、法案室、调研室。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在基本法备案、涉及主权国防外交的法律在特区的适用、基本法解释等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咨询意见;在修改基本法的议案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前,先由其研究并提出意见等。

此外,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常委会审查代表资格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就各选举单位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及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的有效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确认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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