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实践。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夺取政权、建立了革命根据地的范围内,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的国情和民族聚居地方的实际相结合,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深得各族群众的拥戴。以尊重民族风俗、维护民族平等、实现民族解放为特征的党的民族政策逐渐在各解放区推开并呈燎原之势。
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自治政府在承德举行统一内蒙古自治运动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决议主要内容确定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强调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帮助下才能得到解放。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关,东西各盟旗均组织分会、支会,实现其纲领。解散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散东蒙自治政府,设立联合会东蒙总分会。确定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武装部队,会议推选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会兼常委会主席兼任军事部长。以“4·3会议”为标志,内蒙古地区的革命斗争和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乌兰夫根据内蒙古地区蒙古族群众的普遍愿望,向中共中央提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请求并获批准。
1947年3月初,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中共兴安省工委负责人会议,起草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经会议讨论后报中共中央东北局审定,并转呈中共中央原则批准。会议本着内蒙古自治政府的组成应体现内蒙古人民的共同利益,代表内蒙古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的原则,初步议定了自治政府的组织机构、人事安排,协商拟定了自治政府委员、参议会议员名单,成立了内蒙古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团,乌兰夫任党团书记。当年4月3日至4月21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台会召开执委扩大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4·3会议”以来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并讨论研究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有关事宜。
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在王爷庙(现为乌兰浩特)开幕,出席会议的除尚处在国民党统治之下的伊克昭盟、阿拉善、额济纳旗外,有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满、回、朝鲜等各民族代表393人,代表包括工人、农民、牧民、知识分子、革命干部和军人,以及部分工商界人士、地方士绅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组织大纲,选举产生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参议会议长、副议长,乌兰夫被选为自治政府主席。4月27日,会议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发出致敬电,充分表达了内蒙古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无比信任和衷心拥护。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庄严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会议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原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旗作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旗;内蒙古自治政府所在地暂设兴安盟王爷庙。当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从12月1日起将王爷庙改为乌兰浩特市,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5月19日,毛泽东、朱德电贺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曾经饱受困难的内蒙同胞在你们领导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庆祝你们的胜利!”
5月21日,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组建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乌兰夫为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书记。
蒙古族那达慕大会
至此,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已由一种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升华为国家治理结构模型;由中国共产党倡导和主张的科学调整民族关系的伟大实践,演绎成少数民族人民的衷心拥戴和自主选择的政权模式。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其他少数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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