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现实生活中,“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已越来越深入人心,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旗帜下,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越来越成为各族群众的共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已成为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切实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困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尤其是2007年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写入党章,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后,民族关系发展走势亮点纷呈。截至目前,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地也通过连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周)、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区等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和睦与社会稳定。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讨论时指出,要“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现实生活中,“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已越来越深入人心,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旗帜下,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越来越成为各族群众的共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已成为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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