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2017年4月21日,某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并进行防空防灾疏散演练。9时30分,该
市上空鸣响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数千名某高校师生立即掩住口鼻穿越浓烟雾障,紧张有序地进入疏散掩蔽地域,直到空袭解除警报响起,才有序返回。此次演练,共有高校师生及省直机关人员4000多人参加。值得一提的是,与往年相比,除紧急状态下的高空人员救援演示是由消防总队战士进行之外,今年的灭火、救护、防化等演示全由大学生们完成。参演的大学生不仅较好地演示灭火器如何灭火,还进行了伤员救护和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演示、防化侦测演示。
案例点睛
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开展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城市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检验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技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要鼓励动员群众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防空防灾救援演练。”
现今,大多数城市都会依照人民防空法规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很多城市将防空警报试鸣和爱国主义、国防主义、防空防灾教育结合起来。有些省份统一在每年的九月十八日试鸣防空警报,提醒人们勿忘国耻;有些城市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即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试鸣防空警报。
本案例中,福州是在“福州沦陷日”4月21日试鸣防空警报,并进行防空防灾疏散演练,一来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来检验和完善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三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又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可谓一举数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四)开展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城市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检验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技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要鼓励动员群众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防空防灾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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