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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区分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多次强调要尽一切可能团结人民,对待人民内部的矛盾应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当时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的是指“革命阵营”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应当指出,正是通过对“人民”这一概念的科学阐述,毛泽东提出了划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客观标准。文章一开始就将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作为全篇立论的根据。

(一)提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对哲学范畴

毛泽东对“人民”这一概念的界定及“人民内部矛盾”的论述,十分契合中国传统文化所讲的民本思想。“民本”二字,首次见于《尚书·五子之歌》:“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孔子提倡“仁者,爱人”“为政以德”“利民”等仁学思想。孟子更是直接视“民”为国家之本,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保民者必保四海。荀子也说:“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之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把“仁政”作为其统治理想,并遵循这一民本思想来治理国家。同样地,毛泽东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力量,他认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因此,他对待“人民”和“敌人”之间的界限非常谨慎,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和“敌人”的范围作了明确划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多次强调要尽一切可能团结人民,对待人民内部的矛盾应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这一点,同儒家的“仁政”思想和“王道”思想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分清敌友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只有对“朋友”和“敌人”的界限和范围做科学的划分,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以中国革命的性质和对象作为界定“敌人”与“朋友”概念的主要依据。1925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我们的革命要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不可不注意团结我们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我们的真正的敌人。[26]并强调,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27]在这里,毛泽东尚未使用“人民”的概念,但“朋友”一词的含义却是很有指向性的。1935年,中国共产党到达陕北之后,毛泽东根据当时中国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决定将“工农共和国”改称为“人民共和国”,以更好地将一切愿意参加民族民主革命的人士纳入革命阵营。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是指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其中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和进步的资产阶级,即革命的工、农、兵、学、商;“敌人”则是指日本帝国主义、汉奸和亲日派。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又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分析指出,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28]

简言之,鉴于民主革命时期特殊的革命语境,“人民”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与“朋友”或“革命阵营”的概念是等同的。当时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的是指“革命阵营”中存在的各类矛盾。毛泽东科学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状况作了具体而深入的分析,强调对待朋友和敌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分别以团结和打击的方法来处理,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处理各种类型的矛盾提供了理论借鉴。

应当指出,正是通过对“人民”这一概念的科学阐述,毛泽东提出了划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客观标准。“人民”和“敌人”是一对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人民”和“敌人”的区分,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革命的主要任务以及各阶级、各阶层和不同社会集团对这一主要任务所采取的政治态度决定的。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分析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29]基于这一科学判断,毛泽东提出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对哲学范畴,并对两类矛盾做了详细的概念界定。他认为,从阶级关系上说,敌我矛盾,是指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也就是人民与各种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则是指人民内部相互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具有根本利益一致关系的各阶级之间的矛盾,按其内容可以分为非敌我阶级的阶级矛盾,非阶级的阶层矛盾,阶级阶层内部不同群体以至不同个体之间的矛盾。而从利益关系上看,敌我矛盾,是在根本利益关系上尖锐对立的矛盾,一方利益的获取是以损害和牺牲另一方利益为必要条件的,且这种利益关系的对立,不是局部利益的对立,而是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的对立;与此相反,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

总的来说,“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对哲学范畴一方面立足于政治学的“敌”“我”范畴之上,另一方面又同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这一对哲学范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它既是对政治学上“敌我”范畴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二)区分两类矛盾的性质和解决两类矛盾的方法

1956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写成并经毛泽东多次修改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文章一开始就将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作为全篇立论的根据。毛泽东还对《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引言部分做了加写和改写,充分展示了其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理论思考。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第一种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在帝国主义阵营同社会主义阵营之间,帝国主义同全世界人民和被压迫民族之间,帝国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等等)。这是根本的矛盾,它的基础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第二种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在这一部分人民和那一部分人民之间,共产党内这一部分同志和那一部分同志之间,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主义国家相互之间,共产党和共产党之间,等等)。这是非根本的矛盾,它的发生不是由于阶级利害的根本冲突,而是由于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的矛盾,或者由于局部性质的利害矛盾。它的解决首先必须服从于对敌斗争的总的利益……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总之,一个人只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就决不应该把人民内部的矛盾同敌我之间的矛盾等量齐观,或者相互混淆,更不应该把人民内部的矛盾放在敌我矛盾之上。[30]这里,毛泽东所论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从国际方面出发,对国内方面的两类矛盾和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做详细论述,只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说明。

之后不久,毛泽东把主要注意力从国际方面转移到国内方面。1956年11月,他在中国共产党八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世界充满着矛盾。民主革命解决了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一套矛盾。现在,在所有制方面同民族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的矛盾也基本上解决了,别的方面的矛盾又突出出来了,新的矛盾又发生了。[31] 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提出,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社会上的事情总是对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统一的,有人民内部的对立统一,有敌我之间的对立统一。在我们的国家里还有少数人闹事,基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上仍然有各种对立的方面—正面和反面,仍然有对立的阶级,对立的人们,对立的意见。[32]并且进一步强调,就国内情况来说,现在的阶级斗争,一部分是敌我矛盾,大量表现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要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认真学会区分和处理两类矛盾的艺术,取得经验。

相较于之前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等文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讨论更加深入,所涉及问题的范围也更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大理论贡献和创新之处就在于,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既有人民内部的对立统一,又有敌我之间的对立统一。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33]由于两类矛盾在利益关系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敌我之间的矛盾是根本利益相冲突的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是根本利益相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具体地讲,就劳动人民之间来说,是非对抗性的;就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来说,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这里所说的对抗性的一面,是指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特殊情况。但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由于各种各样复杂的客观条件所造成的差别性矛盾,如各种经济形式之间的矛盾,政治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各地区之间的矛盾,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等。有些矛盾是由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具体地位的差别而引起的,如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矛盾等;还有些矛盾是由于人们对公共生活准则即法律、道德、纪律所持态度的差别造成的,如先进与落后的矛盾、正确与错误的矛盾等;也有些矛盾是由于人们的知识素养、认识水平、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等差异所引起的。所有这些差别性的矛盾,往往都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虽然它们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对立,但这种对立是局部利益的对立,是次要利益的对立,是暂时利益的对立。而且这种矛盾按其本性来讲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其中任何一方利益的实现都可能促进另一方利益的实现,或者为另一方利益的实现创造必要的条件。

由于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表现形态,因而对不同矛盾的处理方法也应有所区别。尤其是对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更不能混为一谈。对此,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早有观点: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共产党内的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34] 1941年,毛泽东又在《驳第三次“左”倾路线》一文中指出,“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乱斗法,没有可能将这二者(对付敌人和对付犯错误同志)加以区别,而把用于对付敌人的方法来对付了同志,在党内造成了一种乱斗的习惯,不分青红皂白,大事小事,一律都是“最坚决无情的斗争”,到处都是“仇恨”与“斗争的积极性”,造成党内离心离德、惶惶不可终日的局面。这种反科学的小资产阶级主观主义的乱斗法,如果不肃清,党要达到真正的团结与统一是不可能的。[35]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呢?毛泽东提出了一种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或者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抗日战争时期,特别是在延安整风期间,中国共产党通过对这一方法的自觉运用,最终实现了全党的大团结。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继续坚持把团结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出发点和归宿,再次强调“团结—批评—团结”这一方法的重要性,具体说来,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按照我们的经验,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36] 1956年12月4日,毛泽东在给黄炎培的信中,首次提出了揭露和解决矛盾的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对敌(这说的是特务破坏分子)我之间的,一种是对人民内部的(包括党派内部的,党派与党派之间的)。前者是用镇压的方法,后者是用说服的方法,即批评的方法。[37]这也是毛泽东首次使用“敌我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这两个命题。[38]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又进一步概括总结出解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同方法,分别是专政和民主。特别是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必须坚持民主原则。他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39]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处理两种类型矛盾的方法选择上不仅是认识明确的,而且是一以贯之的。

(三)强调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毛泽东不仅认为世界充满了矛盾,还认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一观点,在他早年《读艾思奇〈哲学与生活〉一书的摘录》中就有所体现。艾思奇认为差别的东西不是矛盾,例如笔,墨,椅子不是矛盾。但如果懂得推移和变化的原理,就知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矛盾,倘若某两件差别东西同时同地地在一起且发生互相排斥的作用时,就成为矛盾了。毛泽东指出,(艾思奇)根本道理是对的,但“差别不是矛盾”的说法不对。应该说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一个人坐椅摇笔濡墨以从事作文,是因人与作文这两个一定的条件把矛盾的东西暂时地统一了,不能说这些差别不是矛盾……差别是世上一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故差别就是矛盾;这就是所谓具体的矛盾。[40]可以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是矛盾在不同的条件下,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任何矛盾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相互转化。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相互转化。有时为了对付主要的共同的敌人,利害根本冲突的阶级也可以联合起来。反之,在特定情况下,人民内部的某种矛盾,由于矛盾的一方逐步转到敌人方面,也可以逐步转化成为对抗性的矛盾。到了最后,这种矛盾也就完全变质,不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而成为敌我矛盾的一部分了。[41]毛泽东还多次批评了斯大林在矛盾问题上的形而上学观点。例如在《联共(布)党史》第四章第二节中,只讲无缘无故的“联系”,而不讲对立双方两个侧面的联系;在“事物的内在矛盾”一节中,只讲对立面的斗争,而不讲对立面的统一。又如在《简明哲学辞典》中,否认战争与和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生与死等现象之间的同一性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斯大林没有看到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错误观点。与此相反,毛泽东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点,认为: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也就是说,好事可以变坏事,反之,坏事也可以变好事。比如,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发生的反共反人民的世界性的风潮,当然是坏事。但是它教育了和锻炼了各国共产党和工人阶级,这就变成了好事。

矛盾双方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毛泽东十分重视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性”,强调如果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不会相互转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摆在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掌握矛盾转化规律,利用条件、创造条件,促成矛盾向有利的方面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动员一切积极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此,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举例说明,中国的穷国地位和在国际上无权的地位也会起变化,穷国将变为富国,无权将变为有权—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在这里,决定的条件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团结一致的奋斗。[42]就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而言,具体所指的条件就是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所采取的方针、方法是否得当。关于这一点,毛泽东运用矛盾转化原理,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深入分析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43]比如,党和政府在工作中造成的严重失误,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的话,就会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尖锐化,甚至有可能转化为敌我矛盾。同样地,如果处理得当,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比如,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本属于对抗性矛盾,但是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反之,如果处理不当,仍然采取斗争的、强迫的、专政的方法,势必会进一步走向极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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