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是在总结中国革命、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不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成果的过程中,逐渐深化、发展而成的。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智慧结晶。
1927年3月,毛泽东在考察了湖南湘潭、湘乡、醴陵、衡山、长沙五县的政治状况后,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凡事取决于县长和革命民众团体的联合会议……在这样的会议里,各民众团体的意见影响县长,县长总是唯命是听。所以,在湖南采用民主的委员制县政治组织,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了。[19]这里毛泽东所讲“民主的委员制”这一县级政治组织形式,就是其民主集中制思想在政权组织形式上的最早萌发。在经历了大革命的失败后,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冷静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摸索出一套关于军队和政权组织建设的正确模式。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中国不但人民需要民主,军队也需要民主主义。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制度,将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一个重要的武器。[20]同时在论述政权组织问题时,毛泽东首次提到了“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和“民主集中主义”。在这里,“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和“民主集中主义”虽然仅仅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笼统概括,但却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早期提法。在讲到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时,毛泽东指出: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一定要在革命斗争中显出了它的效力,使群众了解它是最能发动群众力量和最利于斗争的,方能普遍地真实地应用于群众组织。[21]由此可见,毛泽东在井冈山根据地时期,已经明确提出在政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1929年12月,毛泽东根据中央“九月来信”精神起草了古田会议决议,他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对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进行了深刻剖析,列举出单纯军事思想、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念、绝对平均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流寇思想、盲动主义残余等八种错误倾向,并指出了极端民主化的危害及产生根源,同时也提出了纠正的方法,为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奠定了基础,加强了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于纠正极端民主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毛泽东说:极端民主化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散漫性。这种自由散漫性带到党内,就成了政治上的和组织上的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种思想是和无产阶级的斗争任务根本不相容的。极端民主化的危险,在于损伤以致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致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22]毛泽东在进行了上述分析后,号召红四军全党要彻底铲除党内的极端民主化,要求“从理论上铲除极端民主化的根源”,“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这是在当时非常重要的建党原则,既有助于克服党内自由散漫主义、加强党的团结,又有利于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开展。同时,为了进一步纠正非组织观点和保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原则得以在党内贯彻,毛泽东又说:(一)开会时要使到会的人尽量发表意见。有争论的问题,要把是非弄明白,不要调和敷衍。一次不能解决的,二次再议(以不妨碍工作为条件),以期得到明晰的结论。(二)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表示。[23]这里,毛泽东从革命的实际出发(尤其是军队建设)所阐述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民主集中制的创造性运用—把无产阶级建军的根本组织原则更加具体化。这就为此后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在政治上继续推行一党专政,毛泽东则反复强调要改革政权组织形式,建立各民主党派、各革命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即民族民主统一战线的政府体制,并实行民主集中制。1937年7月23日,毛泽东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一文中阐述了这一思想:政府如果是真正的国防政府,它就一定要依靠民众,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最有力量的政府是这样的政府。[24] 1938年10月14日,他在中国共产党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报告,特别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和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指出:(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25]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积极反共,消极抗日。1939年冬至1940年春,国民党顽固派掀起了第一次反共高潮。在中国内忧外患的紧要关头,为了教育全党并积极应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挑战,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其中,有关于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的相关论述,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作国体和政体不相适应。[26] 1942年2月1日,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毛泽东指出:一部分同志,只看见局部利益,不看见全体利益。他们总是不适当地特别强调他们自己所管的局部工作,总希望使全体利益去服从他们的局部利益。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体,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要提倡顾全大局。每一个党员,每一种局部工作,每一项言论或行动,都必须以全党利益为出发点,绝对不许可违反这个原则。[27] 1945年4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2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过程中以及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中,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也在进一步趋于完善。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两篇文章,都详细论证了民主集中制是采取民主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题中应有之义,并提出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一些科学论断。其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概括地讲,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具有丰富而科学的内涵。
第一,民主与集中从本质上讲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是不能分割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和自由的新内涵做了具体阐述。指出所谓的民主和自由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民主和自由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民主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另一方面,《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辩证关系作了系统论证。强调民主和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而且都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29]因此,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非无政府状态下的民主和自由。
第二,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的组织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的。不同阶级立场的政党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因而也具有不同的政治主张、政治纲领,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路线。无产阶级政党代表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能够在党内外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以及国家领导工作中实行民主的政治制度。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不同于任何资产阶级国家的最广大的民主,因为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30]毛泽东也批评了那些主张搞西方议会民主制度和“两党制”的观点,认为所谓的“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手段而已,它绝不能保障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与此相反,我国是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党和国家必须建立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政治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毛泽东指出,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政体),又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谁也不能违反这个原则。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31]同时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党的组织制度。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内高度团结和充满活力的重要条件。毛泽东认为,为了实现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权,党本身必须是一个坚强、统一和充满活力的组织,而这种品质的基础就在于民主集中制。正因为如此,他历来强调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认为经常同党内的各种分裂主义和宗派主义进行斗争是必要的,因为分裂主义和宗派主义妨碍党内的团结和统一,妨碍全国人民的团结和统一。为此,他号召必须在全党范围内贯彻民主集中制,使党在团结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伟大事业中畅行无阻,使民主集中制成为团结全党、全国人民办大事的重要保证。
第四,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毛泽东特别强调,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具体到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关系问题上,即是说“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毛泽东对这一问题在不同场合做过多次论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为人民谋利益。1934年1月27日,他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我们应该深切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等,这一切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32]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再次强调:我们作计划、办事、想问题,都要从我国有六亿人口这一点出发,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33]可以说,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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