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实行村民自治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不断发展, 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极大地推进了基层组织建设。
(一) 以中央为主体的配套制度建设和改革力度加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 中央进一步对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加以规范和引导, 先后于1990年6月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4年12月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1998年11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9年2月, 中央又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为探索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 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起步早, 力度大。
(二) 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突破性实践创新成绩显著
近年来, 不少地方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 采取 “两票制”, 就是采用群众投信任票、 党员投选举票的办法选举村党支部书记。 “两推一选”, 即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后进行党内直接民主选举的方式, 选举党支部书记。 这是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大改革, 也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的成功探索, 把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有机地结合起来, 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同时, 乡镇一级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如四川省比较早地开展了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创新试点, 形成了很多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有的成为典型案例。 如四川省部分地方在 “两推一选” 的基础上发展为 “公推直选”。 “公推” 即采取个人自荐、 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通过考试、 考核等程序, 公开推荐、 公开选拔乡镇党组织和政权机关负责人候选人预备人选, 再根据竞争结果依法进行或组织任命正式人选; “直选” 即由乡镇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组织负责人, 由有选举权的乡镇选民直接民主选举政权机关组成人员 (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领导干部)。 四川步云还开展了乡长直选试点, 选举产生了全国第一个直选乡长, 意义非凡。 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省市区400多个乡镇开展了 “公推直选”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试点, 不仅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而且把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 各地还相继配套实施了 “三务公开” (党务、 政务、 财务公开)、 “三会开放” (开放党委常委会议、 人大常委会议、 政府常务会议)、 “三联制” (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 党代表联系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 等制度创新, 大大推进了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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