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分工与政治正义
柏拉图提出, 人们之所以建立城邦是因为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 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 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人们必须分工合作、 互相帮助、互相交换, 城邦就是一个分工合作, 以满足人们多方面需要为目的的团体, 城邦是人类社会多种需要的产物。 他说: “由于需要许多东西, 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 作为伙伴和助手, 这个公共住宅区, 我们就叫它做城邦。”[1]人们的需要虽是多种多样, 但每个人只适合于做一种工作, 人既非 “兼才”, 亦非 “多才”。城邦首先需要生产者, 以供应人们的粮食、 衣服、 住房; 随着需求的增加, 便出现了市场, 有了商人、 艺术家; 社会不断扩大, 各城邦之间不断争夺土地, 为了防止侵略, 保卫城邦, 城邦就需要有军人, 即城邦保卫者; 为了治理城邦, 维护城邦的秩序和安宁, 城邦就需要有明智的统治者。
那么, 根据什么来决定谁来当生产者、 谁来当军人、 谁来做统治者呢? 柏拉图的答案是根据个人的资质。 而人的资质是先天的, 是不能改变的。 柏拉图认为, 人类产生于大地, 大地在铸造人类的时候, 在有些人身上加了黄金, 这些人因而成为人类中最宝贵的, 他们应担任统治者; 在一些人身上加入了白银, 他们便成为城邦保卫者即军人; 大多数人身上被注入了铜铁, 这些人便成为农民和手工业者。 然而, 柏拉图并不是个血统论者。 他认为自由民虽可归属于上列三类,但三类人并非世代相传, 永远不能变动, 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 银父生金子, 发生错综复杂的变化。 上天给统治者的命令最重要的是他们要做后代的护卫者, 如果他们的孩子灵魂里混入了铜铁, 他们便绝不能稍存姑息, 应当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恰如其分的位置上去, 安排在生产者之间; 如果生产者的孩子中发现其天赋中有金银者, 就应把他们提到统治者或保卫者的位置上去。
虽然柏拉图不赞成世袭制度, 但是, 为了挽救当时的统治秩序, 柏拉图坚持认为阶级关系不能打破, 生产者、 护国者和统治者之间的分界线不能打乱。 为了论证这种社会分工的合理性, 柏拉图用个人跟城邦作了类比。 他指出, 一个人灵魂里有三种不同的品质, 即理性、 激情和欲望, 当这三部分彼此协调和谐, 即理性起领导作用, 激情和欲望一致赞同理性而不背叛时, 这样的人就是一个很好的公民。 一个城邦的要素和一个人的灵魂的要素应该是相同的, 即国家也应该有分别代表理性、 激情和欲望的三部分人构成, 应当由有智慧的人担任领导, 拥有激情的战士保护国家, 充满欲望的生产者提供生活必需品, 三部分的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城邦就实现了正义。
据此, 柏拉图做出结论: 个人正义就是每个人根据上天赋予自己的品质, 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 城邦正义就是各种类型的公民按照各自的天性做自己应做的本分工作。
二、 城邦的目的
“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的突出的幸福, 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2]他认为, 无论是国家的统治者或护卫者、 军人还是生产者, 都必须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 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才能实现幸福最大化。 用他的话来说就是: “我们必须劝导护卫者及其辅助者, 竭力尽责, 做好自己的工作, 也劝导其他的人, 大家和他们一样。 这样一来, 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 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份幸福。”[3]
三、 理想城邦的制度设计
(一) 哲学家治国
根据正义原则和国家的根本目的, 柏拉图主张由哲学家来担任国王, 他认为这是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 他说: “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 能够严肃、 认真地追求智慧, 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 那些得此失彼、 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 必须排除出去。 ……除了这个办法外, 其他办法是不可能给个人、 给公众以幸福的。”[4]
柏拉图赋予了 “哲学家” 特殊内涵。 根据他的描述, 哲学家的本质特征无疑是具有知识, 但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 柏拉图刻意区分了 “知识” 和“意见” 两个范畴。 他把一般人所谓的知识归结到 “意见” 范畴。 只有哲学家才具有的 “知识” 是对理念的把握和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至于其他人, 包括学者的知识只是 “意见” 而已。 也就是说, 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 治国是一门专门的知识, 只有哲学家才能真正掌握它, 只有哲学家才达到了对于国家理念的认识, 知道国家应该怎样组织, 怎样治理, 因此也只有他们才有资格执政。 同时, 柏拉图接受了苏格拉底 “美德即知识” 的信念, 认为善出于知, 恶出于无知, 没有人有意作恶或无意为善。 人一旦有了关于善的真知识, 就会具备完善的德行。 哲学家是最有智慧的人, 也是唯一掌握了真知识的人, 因而必然是德行最完美的人, 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矫正国王恶劣的品性。
因此对于哲学家执政, 柏拉图认为它是高超的智慧、 真实的知识、 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 他把这种哲学家视为城邦的 “拯救者”。 他相信若无哲学家的治理, 城邦与个人决无希望可言。
(二) 共产、 共妻制
柏拉图认为, 私有财产是人们自私和贪欲心的根源, 它使人们产生了 “你的” 与 “我的” 之想法, 追求一己私利, 漠视甚至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 私有财产还造成贫富分化, 使城邦公民分化为互相仇视的富人与穷人, 造成国家动荡不宁。 因此, 在理想国中, 作为统治阶级, 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哲学家和军人等级不得占有任何私有财产。 他们绝不能拥有和接触金银, 以防其灵魂受到玷污。他们的居室也应属于城邦, 连就餐也实行共餐制。 他们必须以国家利益为自己利益, 完全献身于国家, 过着一种简朴的近乎禁欲主义的生活。
哲学家和军人内部还应该废除家庭, 他们不能有自己的妻子和儿女。 柏拉图认为, 个人的家庭感情会妨碍他完全献身于国家, 并且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家庭还使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成为家庭动物。 柏拉图非常开明地表示, 妇女与男子一样也可以训练成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 废除了家庭, 可使妇女从家庭的狭小圈子里解放出来, 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此外, 传统的婚姻制度使男女随意结合, 不利于优生, 不利于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哲学家和军人。 出于上述种种考虑,他认为应在军人和哲学家等级内部彻底废除家庭, 妻子和儿女一律公有。 首先,男女的结合被视为公共问题而非单纯的私人问题, 通过由统治者操纵的一种巧妙的抽签办法将适当的女子分配给适当的男子。 接着, 新出生婴儿中的合格者立即抱到公共场所, 由国家抚养和教育 (不合格者则秘密处理掉)。 柏拉图相信, 通过消灭小家, 全城邦就融合成一个大家, 城邦公民利益一致, 意见统一, 城邦就将实现高度的和谐统一。
(三) 教育制度
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另一项措施是对公民的教育。 柏拉图把教育称为 “唯一重大的问题”, 认为城邦首先是个教育机构。 他相信, 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 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 也只有依赖哲学家 (统治者) 的教化手段, 才能重新塑造人性, 培养出优秀的公民, 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城邦。
柏拉图设想的教育制度是由国家控制的义务教育制。 统治者应该审定教育内容, 控制一切教育手段, 使之服务于城邦的政治目的。 所有的教育都不单纯是为了传授知识, 更不是为了娱乐和其他功利的目的, 而是为了陶”人的情操, 培养人的道德, 开启人的智慧, 所以文学、 艺术、 音乐和体育都被赋予政治意义。 他认为教育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对原有的教育内容进行审查和删改, 凡对塑造 “公民—战士” 的灵魂有害的甚至仅仅是 “无用” 的都应禁止和消灭。
具体的教育规划大致如下: 初等教育从幼年起到十七八岁的少年时期, 学习音乐和体育, 同时以文娱游戏的方式学习数学、 几何学等学科。 学习方法强调启发兴趣, 避免强制。 自十七八岁到20岁, 用两至3年时间, 进行专门的体育训练, 增强体质为日后进一步学习或从事劳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高等教育即在二三十岁时, 从前阶段的学生中选拔出品德、 智力、 体力上的优秀者升至较高的一级, 综合学习与研究数学、 几何学等辩证法的辅助学科, 要求对这些知识达到融会贯通的理解程度。 一旦做到这一步就是一个富有哲学思维的人, 从而可以接受最高知识教育。30岁—35岁, 能完成上述学业者参加政治、 军事以及其他事业的实践, 以取得实际生活经验, 并继续考察他们是否确实具备治国者的素质和条件。50岁时, 当他们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际锻炼, 达到品德无缺, 对一切政治行动有高超见解, 能够认识到 “善” 的理念时, 才可委以重任, 充当治国者。
四、 政体种类及其周期循环理论
柏拉图认为人的品性是政治的基础, “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政制就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人格, 政治制度产生于城邦公民的习惯, 习惯的倾向决定其他一切的方向。”[5]虽然由哲学家担任统治者的 “贤人政治” 是柏拉图眼中最好的政体形式, 但他认为在当时的希腊世界还没有城邦践行了这一政体, 当时希腊各城邦实行的政体都是有缺陷的。 柏拉图花大量笔墨分析批判了这些有缺陷的政体——斯巴达政体、 寡头政体、 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 值得注意的是, 柏拉图并没有把这些不同的政体孤立起来考察, 而是从每种政体内部因素来理解其变化发展的原因, 同时把各种政体看成可以相互转化的一系列发展过程, 各种政体之间是一种循环流变关系。
斯巴达政体的主要特征是好战、 好胜和爱荣誉。 柏拉图认为, 贤人政体如果没有遵守生育的数学法则, 致使劣质的后代混进统治集团, 便会引起内讧和争夺财产等现象, 致使贤人政体退化为斯巴达政体。 智者被剥夺统治权力, 而英勇好战的军人成为国家的主人。 “这是一些不适合和平而更适合战争的人, 他们崇尚战略战术, 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战争。”[6]在这种国家中, 体育教育胜过音乐教育, 人们避开法律的监督, 个人野心和结党营私盛行, 这样的体制显然是不正义的。
寡头政体是采取财产私有制以后的第二种社会成果。 私人财产和贪欲之心破坏了斯巴达类型的荣誉政体, 人人崇拜财富, 推崇富人, 拥护富人掌权, 而富人们忽视荣誉专务金钱, 这样, 斯巴达政体就会退化为寡头政体。 爱好荣誉的统治者的儿子, 在他的父亲失势以后, 会失去灵魂中的个人野心和好胜心, 他会因羞于贫穷而转向追求财富, 这种贪财型青年就是寡头政治型的人物。 这种城邦必然会分化成富人和穷人两部分, 他们住在一个城邦里, 总是用阴谋去对付对方, 互相攻击, 终无止时。 另外, 富人内部也经常同室操戈, 执政者只知挥金如土, 不能有益于国家和人民, 不过是浪费金钱之徒。 这样, 国家的教育和法律也就必然不会完善了。
民主政体是盛行着无法无天的自由和混乱的政体, 是乌合之众的政治。 在寡头政体下, 贪得无厌地追求财富和铺张浪费造成一大批无业贫民。 他们走投无路, 急切地希望革命, 而那些富人专注于赚钱, 对此熟视无睹。 于是贫民起来推翻富人, 建立民主政体, 给每一个公民以同样的公民权和做官的机会——官职通常抽签决定。 在这种制度下, 人们固然可以享受到很多自由, 但它也会带来严重的问题。 因为, “在这种国家里, 如果你有资格掌权, 你完全可以不去掌权; 如果你不愿意服从命令, 你也可以完全不服从, 没有什么可勉强你的。 别人在作战, 你可以不上战场; 别人要和平, 你不喜欢, 你也可以要求战争; 如果有什么法令阻止你得到行政的或审判的职位, 只要机缘凑巧, 你也一样可以得到它们。”[7]因此, 柏拉图认为, 民主制度看起来五彩缤纷, 但华而不实。 它 “不加区别地把平等给予一切人, 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8]这种花哨的无政府状态的管理形式并不是以 “善” 为依据, 而是过分追求自由, 结果将导致它的崩溃。他说: “一个民主的城邦由于渴望自由, 有可能让一些坏分子当上了领导人, 受到他们的欺骗。 喝了太多的醇酒, 烂醉如泥。 而如果正派的领导人想要稍加约束, 不是过分放任纵容, 这个社会就要起来指控他们, 叫他们寡头分子, 要求惩办他们。”[9]柏拉图说, 这种政体败坏了青年人的品德, 他们称傲慢为 “有理”,放纵为 “自由”, 奢侈为 “慷慨”, 无耻为 “勇敢”。 这种制度下的领袖人物, 能够控制轻信的群众, 煽动群众的情绪, 或诬告好人, 或谋财害命, 或分人地产,“最后, 这种人或自己被人杀掉, 或由人变成豺狼, 成了一个僭主。”[10]
僭主政体是 “政体之最恶者”。 民主政体的自由放纵发展到彻底的无政府状态时, 必然物极必反, 政治社会尤其是这样。 穷人想平分富人的财产, 富人便采取行动保卫自己的利益, 于是出现对立的两派。 在争执之中, 那些自称是穷人保护者的 “人民领袖” 趁机而出, 他们利用民众的力量, 打倒了许多富人反对者,攫取了国家权力, 由保护者变成了十足的僭主独裁者。 然后他招募一支军队, 作为压制人民和政敌的工具。 他的财源依靠剥削人民而来, 但是人民已经没有办法将他赶走。 人民 “本来想争取极端自由, 却不料落入最严酷最痛苦的奴役之中。”[11]
五、 第二等最好的国家
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主要是一个理论模型, 用以论证理想国家的基本原则。柏拉图也期望着这种在 “天上的原型” 能够在世间得到实现。 不过西西里的失败 (柏拉图曾两次到西西里, 企图把年轻的狄奥尼修训练成哲学王, 但终未成功) 使柏拉图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 另一方面, 雅典民主制经历了伯罗奔里撒战争打击后逐渐得到恢复, 带来政治稳定和国家强盛, 真正成为 “希腊的学校”。 公元前376—公元前375年它又战胜了斯巴达。 这使柏拉图重新估价民主和法治的意义。 实际上, 虽然在伯罗奔里撒战争后希腊的民主制陷入危机, 但民主制仍是希腊城邦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形式, 只是失去了伯里克利时代那种健康向上的内在精神。 在民主制衰弱的同时, 曾被柏拉图视为现实政体中相对较好的斯巴达政体也陷入了危机, 其败落的程度不次于民主政体。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他在晚年的最后一部著作 《法律篇》 中设计了一个第二等好的理想国。 虽然他仍坚持 《理想国》 的国家蓝图是最好的, 但同时指出这只是人间立法者所应尽力模仿的范型, 无法完全实现。 《法律篇》 在坚持 《理想国》 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结合当时希腊的政治现实, 对这些原则在国家的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具体实施都进行了重要调整。 从这些调整中可以看出他的城邦政治观的转变, 《法律篇》中的城邦已经与 《理想国》 中建立起来的城邦有巨大差距, 如果说后者的城邦贯彻 “知识的统治” 的话, 那么前者似乎已经转换为 “统治的知识” 了。
(一) 实行法治
在 《理想国》 中, 法律明显被置于次要地位。 因为柏拉图设想的哲学家有超人的智慧和真实的知识, 又具有不会偏私和不会被腐蚀的品性。 所以, 在他们治理的城邦里, 法律只能是蹩脚的工具。 在柏拉图看来, 让哲学家的智慧受缚于法律僵硬的形式和教条, 就等于让真知识服从于 “意见”, 让大智慧屈从于习俗与偏见。 法律是因为一般人固有的缺陷而设立的, 而哲学家却没有这些缺陷。 所以哲学家的统治完全是人治, 其手段主要是教育。 而在 《法律篇》 中他认为,将权力与智慧结合在一起是罕见的, 同时人性又是自私的, 在缺少合乎条件的“哲学王” 的情况下, 法律便成了上帝借以传达其命令的声音, 必须将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实行法治。 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城邦受法律的支配, 而不应受个别统治者和特殊阶级或利益集团的支配。 超越法律的绝对权力无论是对行使权力者还是对服从权力者都是灾难性的。
(二) 遵循有限的民主原则
在 “第二等好国家” 里, 柏拉图引进了混合政体。 他指出, 把全部统治权集中在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 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 都需要在几个方面之间划分权力。 在现实中有两种政体的模型, 即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和群众统治的平民政体, 两者都有偏颇。 健全的政体应该是两者的混合, 即将平民成分与某种个人权威相结合。 不过, 柏拉图在 《法律篇》 中设计的政府体制更接近于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混合。 在那里, 所有官员都由选举产生, 而具体选举制度的设计却有意使富人处于有利地位。
柏拉图还特别设计了 “夜间活动委员会”, 这个机构由于其日常会议必须在黎明前举行而得名。 它由在职的和卸任的教育总监、 祭司等组成。 这些人精通天文学和数学, 能正确理解生命在宇宙中的地位, 把握 “多中的一”。 这个机构是城邦的监护者。 它不受法律的约束,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构, 弥补法律的不足, 防止国家制度的衰退。 从这个机构身上, 人们很容易看到 《理想国》 中哲学家的影子。
(三) 让私有制和私人家庭继续存在
在 《法律篇》 中柏拉图毫不隐讳地表示, 《理想国》 所提到的制度仍是最好的制度, 不过, 这种办法太好了而难以为人性所接受。 因此他向人性的弱点让步, 让私有制和私人家庭继续存在。 他虽然不再提妇女担任公职的说法, 但仍然保留给妇女受同等教育和让妇女参加军事及政治活动的设想。 他承认永久性的一夫一妻制在极严格的公众监督之下是合法的婚姻形式。 他在退一步承认私有财产的同时, 主张大体按照斯巴达实行的法规对财产的数量和使用加以严格控制。 如任何人拥有的财产不得超过自己份地价值的4倍; 公民不得拥有船只和商店, 即公民不得经商、 出海, 商业和海外活动由外邦人经营; 禁止发放有利息的贷款,国家发放非金银的代用货币, 禁止私人拥有金银等。
(四) 结合现实讨论城邦的各种因素
在 《法律篇》 中, 讨论了城邦的人口、 地理环境及财产状况: 士兵和农人的人口总数为5040人, 确定这个数目的原因是它能够被从1到10的所有整数整除, 从而在分配、 纳税、 战争以及其他公共活动方面都可以对人口进行非常方便的划分; 城邦应该安置在 “离海边八十斯塔达左右”, 虽然也能利用海运之便,却不可能发展大规模的贸易, 周围没有邻国, 土地不十分肥沃; 把全体公民按其财产分为四等, 每一个等级的公民在立法机构——公民大会中拥有同样数目的代表名额。 对上述城邦因素的考量表明, 柏拉图晚年在他的城邦政治理论中更加关注城邦政治的现实条件, 柏拉图越来越愿意把现实的城邦作为他政治认识的对象。
(五) 关注宗教问题
在柏拉图关于宗教以及宗教和国家的关系的论述中, 出现了一种类似制度化的倾向。 他在 《理想国》 中对宗教只是一提而过, 在 《法律篇》 中对这个问题却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根据 《法律篇》 的观点, 宗教正如教育那样必须服从国家的管理和监督。 因此柏拉图禁止任何种类的私人宗教活动, 并规定一切仪式只能在公共场所里举行, 而且只能由国家委派的祭司来领导。 他之所以提出这些主张, 部分是由于他感到私人的宗教活动使人们放弃对国家的效忠, 部分是由于厌恶某些狂热混乱的宗教仪式。 他对宗教的管理不仅限于仪式, 他深信宗教信仰同道德行为密切相关, 认为某些缺乏宗教信仰的活动具有不道德的倾向。 因此他认为必须为宗教制定一种信条, 并由国家制定一项反对异端邪说的法律以处罚那些不信奉宗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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