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张家港市关于建设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施意见》
(张委发〔2016〕26号)
为切实做好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我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苏州及我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运用法治化、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式,全面加强基层党建,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培育多元治理主体,不断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水平,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基层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从群众需求出发,确定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方向,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创新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保障基层群众共享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成果。
(二)坚持创新引领
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方式推进实验区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创新建设,积极搭建协商新平台,引导群众依法推进基层自治发展进程,切实保障群众民主权利。
(三)坚持多元参与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传统社区管理向现代社区治理转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四)坚持系统推进
立足实际,试点先行,实行品牌带动、示范引领,构建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良性互动支撑体系,稳步推进基层机制创新、服务创新,把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三、工作目标
坚持“自治、互助、共建、分享”理念,围绕“民主参与、群众得益”主题,突出“党建引领、村(居)民自治、多元共治、智慧平台”重点,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快构建政府依法“善治”、群众有序“自治”、多元协同“共治”、社会整体“法治”的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通过三年的实验,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方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创新党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厘清村(社区)党组织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居)民自治、村(社区)多元共治中的方向引领、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党组织。
一是完善组织网络。在现有组织框架下,探索在有3名以上党员的楼栋建立党小组、有3个以上党小组的网格建立党支部、有3个以上党支部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社区建立党总支,形成“社区党总支+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新型社区党组织网络架构。将辖区内的“两新组织”零星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等全部纳入党组织统一管理。
二是做好民主带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深化落实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在联系群众中做好宣传、解释、沟通工作,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引导党员参选村(居)民代表及议事会成员,村(社区)党委(总支)成员可以兼任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在40%左右,议事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
三是加强区域党建。坚持“小区域、大党建”工作理念,延续“区域党建、共建共享”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积极有效整合区域服务资源,与群众需求对接,主动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解决资源不多、能力不足等问题,不断强化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支持和保障。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入项目微创投理念,深化党建项目化管理。完善在职党员进村(社区)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服务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自治和服务活动。
(二)健全自治,完善社区自我发展
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议事会民主协商—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议—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形成“村(社)情民知、村(社)策民决、村(社)事民定、村(社)财民管、村(社)务民督、村(社)绩民评、村(社)利民享”的村(居)民自治格局。
一是实施“1+1+X”工作模式。第一个“1”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个“1”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就与村(居)民密切相关的事项民主制定所形成的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X”为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的若干实施细则。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若干实施细则,是村(居)民自治的依据和准则。
二是完善自治制度体系。确立“内容合法合规、要求合理合情、操作简便简捷”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实施细则以及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制定工作。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作为基础性、指导性文件,主要对村(居)民组织、村(居)民权利和义务、经济管理、社会秩序、议事规则做出原则性规定,完整地体现全体村(居)民意志。实施细则作为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的操作性、配套性文件,重点明确各项事务处理的操作方式、具体标准、奖惩处置和结果公开等环节。村规民约重点对“政策法规之外、道德情理之中”的乡风民俗进行规范细化。在制定过程中,注意吸纳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并经村(居)民会议的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增强制度的广泛性、针对性和规范性。
三是选好村(居)民代表。推动村(居)民积极主动参加代表推选,发挥其在村(居)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村(社区)根据自身实际,科学确定代表选举方式,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居)民代表。加强代表与群众沟通,代表选举产生后,定期组织开村(居)民代表见面会、村(居)民代表分组见面会,听取村(居)民的意见建议。
四是创新设立议事会。议事会是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落实村(居)民自治的民主协商议事机构,主要履行村(居)务管理、民主议事协商、民情民意收集等职能。议事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人数视各村(社区)人口规模而定,一般为7~1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议事流程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对于一般事项,第一步:建议,由村(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成员、村(居)民代表或者村(居)民建议等方式产生议题;第二步:提议,议事会对接收到的建议事项进行商议讨论,形成书面提议,报“两委”审核;第三步:决议,由议事会通知召开议事会会议,议事会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第四步:备案,决定事项报“两委”备案;第五步:公开,决定结果公开;第六步:实施,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对于重大事项,第一、第二步流程与一般事项一致,第三步:审议,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集体审议、讨论议事会提议事项;第四步:决议,根据“两委”集体审议意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决议;第五步:决议公开;第六步:实施结果公开,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并公开实施结果。
五是推进协商广泛多层开展。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发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加强议事协商,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充分利用村(居)民议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自主决定、解决“家门口”的小事、急事、难事。村(社区)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性协商实践,每个村(社区)至少打造一个协商示范点,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培育两个协商示范村(社区)。三年内,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三)完善机制,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政社互动”和社区减负增效,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改善社区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市场化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打造城乡社区服务品牌,每镇培育3~5个富有内涵、各具特色、可学习借鉴的特色亮点社区。
一是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落实《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对导致社区负担过重的各类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创建达标评比、台账任务、盖章项目等进行全面清理,推行社区工作准入机制。促进社区考核评估体系转型,引入“第三方”组织测评,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权重的社区考核机制。社区、乡镇、部门要认真厘清职责,制定清理计划,逐项抓好落实。
二是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聚焦村(居)民需求,整合资源,搭建“社区+”平台,重点为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公共法律、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社会救助、养老助残、优抚安置、就业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特别要做好为老、为小、为特、为新市民四类人群的服务,形成“小社区、大服务”的融合式发展格局。创新社区服务模式,社区工作站应做到一口受理、后台分拨、全科服务。按照即办、代办、陪办、上门办等类别对社区事务进行分类梳理,工作站前台受理实现最大化即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及时反馈至后台,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全能社工”队伍建设,严格社工上岗能力考核,建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群众评价、责利统一”的薪酬制度,全方位提升社工综合能力,推动全市社工由“专业单项”向“一专多能”转变。
三是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信息化。在综治平台和市民网页平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整合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养老、文化、党建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建设集智慧社区门户(网站集群)平台、社区治理工作平台、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智慧社区基础信息资源平台为一体的全市社区综合治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智慧社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化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四)优化结构,激发多元主体活力
培育治理多元主体,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基础、村(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多元共治体系。
一是推动社区组织参与治理服务。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村(居)委会自治功能,探索“微自治”新模式,推动民主自治向村(居)民小组、小区和自然村延伸,动员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打造集政策研究、人才培养、培育扶持、能力建设、公益创投、绩效评估、信息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系统,培育发展、引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开发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探索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外包。支持“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服务。
二是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激发社会参与活力,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项目化、专业化。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着力破解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驻区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辖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将活动场所、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三是全面推广“三社联动”。以扩大公众参与为目标导向,把加强社区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有机联接,不断强化“三社联动”效应,扩大“三社联动”覆盖面,三年内开展“三社联动”的村(社区)的比例不少于60%。
五、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
完善实验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先期试点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在杨舍镇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其他各镇选取条件较好的1~2个村、1~2个社区进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实施方案,为分步推进阶段积累经验。
(三)分步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
扩大试点范围,每镇至少选取一半的村和社区广泛深入实践,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完善智慧社区平台建设,探索村(居)民自治、多元共治相结合的内容、路径、方式和方法,初步形成具有张家港特色的社区治理机制。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各项实验举措,及时做好阶段性成果的总结、提炼和宣传工作。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
对照实验区建设目标,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评价,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实验区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实验区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加强财政投入对社区建设的引导、扶持作用,为强化党建引领下的村(居)民自治与多元共治落实经费保障。每年安排实验区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以及社区平台载体建设、社区自治推进、社区项目运作、社会组织培育、社工培训、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
(三)强化工作落实
在推进过程中,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针对实验任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实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建立社区智库
建立健全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社区群众相结合的决策咨询库,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的最新成果,深入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课题研究,为实验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Ⅱ.关于印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的通知
(张政办〔2013〕1号)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续表
续表
续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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