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题为《试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扬弃》的文章[11],其主要论点是和我们前面的全部分析相对立的。因此,有必要表明我对该文的看法。
该文作者起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扬弃,是“资本主义社会内一种‘新社会的要素’”,后来便将论点说成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可以并且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逐步产生出来”,最后便逻辑地批判“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产生”这个正确论点。这是非常错误的。
第一,该文作者说,“在马克思看来,正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曾经在封建社会内形成起来一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已经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逐步地发展起来”。这个问题对他来说具有方法论的意义,非常重要。
马克思曾经指出,从封建生产方式开始的过渡有两条途径: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商人直接支配生产者[12],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封建社会内形成起来的。但马克思并不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内产生。他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13]很明显,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计划化,虽然要求生产资料社会化和它相适应,但是由于资产阶级政权的保护,生产资料就不能社会化,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外壳是要由无产阶级来炸毁的。这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产生。
第二,该文作者列举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新特点,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扬弃和“新社会的要素”。据我看有些问题还可以商榷。
1.认为国家、国家和私人联合、劳动者都占有生产资料,便是资本家私人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从形式上看是这样,从内容和实质上看就不是这样了。这里的国家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国家。因此,国家占有,国家和私人联合占有,会促进垄断资产阶级占有,这是清楚的,不必说了。现在谈劳动者的占有。这主要表现在劳动者拥有股票上。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被迫购买的或得奖接受的本企业股票,这留到下面再谈;二是购买一般的股票。劳动者购买股票是为了保障生活。存款、买公债、买股票,对劳动者来说经济意义相同,并不真正意味着劳动者就占有生产资料了。恰恰相反,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在股份公司形式下,资本家能更多地利用别人的资本和收入,作为自己的资本来使用,促进了资本家私人占有。
2.认为资本主义的计划化,便是生产无政府状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从某一点看,这是可以的。但是由此进一步认为,这是“新社会的要素”,就要分析了。计划化是组织生产的方法,不是进行生产的目的。因此,说它是“新社会的要素”时,就只能是从方法这方面说的。如果不加区别,笼统地说计划化就是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的要素是不妥当的。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威尔斯就是这样,他对斯大林说,罗斯福搞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斯大林回答说,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要消灭失业,它的产品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罗斯福不能实行这样的计划经济原则,他搞的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计划化就是社会主义。
3.认为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是资本家行使生产管理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从形式上看问题,可以这样说;从内容上看问题,从它所要达到的目的看问题,就不能这样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资本家逐渐脱离生产过程,将其管理企业的职能分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承担,这是一种趋势。在这当中,他采纳工人意见,给予奖励,从工人中选用管理人才,并让工人拥有股票,使工人更好地为企业出力,资本家多得利益,这正是他行使生产管理权的巧妙方法。
4.认为体力劳动日益和脑力劳动相结合,便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旧分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是否完全实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这还是一个问题。即使是这样,也不能说这种对立的旧分工的扬弃,便意味着阶级对立的消失,因而它便是“新社会的要素”。恩格斯曾经指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同时又指出,这种阶级划分是通过暴力、掠夺、狡诈和欺骗来实现的[14]。既然这样,我们怎么能设想,工人实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便消灭了阶级对立,便是“新社会的要素”呢?
5.认为工人分配到的消费品,不仅包括了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而且还包括了享受资料,如能够储蓄和旅游,便是劳动力作为商品买卖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这是我不能同意的。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业工人的实际工资的确有增长的趋势;战后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对工人生活也起了保障作用。但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只是“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为放松一点”[15],劳动力作为商品的性质并没有变化。这里就涉及一个根本理论问题: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物质要素,是否包括享受资料?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价值如何构成时指出,工人必不可少的需要范围,是历史的产物,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这种需要包括身体的需要、精神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既然这样,怎么能说工人有了享受资料,就不是出卖劳动力了呢?
第三,该文作者作了上述论证之后指出:“没有这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新质要素的产生、发展和积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无法转变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照此说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转变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产生的“新社会的要素”发展和积累的结果。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其保护者资产阶级政权存在的条件下,“新社会的要素”即便能够发展和积累,也不会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怎能产生呢?用他的例子说,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占有的财产、工人拥有的股票增加了,计划化扩大了,资本家让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现象增加了,工人的文化提高了,即使是这样,难道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我认为,只要资产阶级政权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存在一天,它就仍然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这种条件下,工人仍然出卖劳动力,其消费就要受到劳动力价值的限制,而不能像他所说的那样增长。
他曾经谈道,“生产关系的社会化形式如果再向前发展的话,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要发生根本性质的‘飞跃’”。这是正确的。可惜的是,他没有指出,这种“飞跃”是要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来完成。
第四,该文作者论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在资本主义社会内产生出来时,特别强调指出工人合作进行生产的工厂,认为它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此,他引用马克思的话作为证明,马克思说:这种工厂表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16]这就关系到我们应当怎样完整地理解马克思的论述。
我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谈的实质是:工人合作工厂是从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工厂制度和信用制度中产生出来的[17],而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的。不过,这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没有重大关系。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作工厂的生产关系是不是社会主义的?马克思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指出:这种合作工厂“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18]这是什么意思呢?(1)在合作工厂中,工人是劳动者,这和股份公司不同,但除根据活劳动进行分配外,工人入厂的生产资料也要参加分配,“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19];(2)在竞争的压力下,合作工厂也要积累,也要扩大再生产。这样,它的发展决定它要雇用工人,“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正是这样,所以列宁在《论合作制》中便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合作社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
总之,资本主义发展中出现的新的经济特点,其中有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扬弃,但这并不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早就形成的合作工厂,也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离开了消灭资产阶级政权和资产阶级所有制,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不可能产生的。
【注释】
[1]《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
[2]《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3页。
[3]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74页注。
[4]《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5页。
[5]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页。
[6]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卷,第634页。
[7]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页。
[8]参见拙作《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其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上的具体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页。
[9]《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页。
[10]《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8页。
[11]《世界经济》增刊,1980年第5期,第44页。
[12]参见《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3页。
[13]《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1—832页。
[14]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78页。
[15]《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78页。
[16]《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8页。
[17]同上。
[18]同上。
[19]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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