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经济内容在变化,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它的含义也在变化。
古代希腊奴隶社会的殖民地,指的是在无主的土地上移民垦殖。亚当·斯密指出:古希腊各邦,各占有极小的领土;任何一邦人民,增多到本邦领土不易维持的时候,便遣送一部分出去,在世界上遥远的地方,寻找新的住处。多里安人大多到意大利及西西里去殖民,伊沃尼亚人和伊沃利亚人大多到爱琴海各岛和小亚细亚去殖民。这些移民垦殖者将原有的生产关系、社会组织和宗教信仰,都带到垦殖地去,其情况犹如蜜蜂分封一样。这种殖民地只是母体的分支,是母国的一块飞地,丝毫没有压迫、统治和被压迫、被统治的关系。它和母国内任一块土地一样,没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国内殖民地。在拉丁语中,colonia表示的就是殖民,即移民垦殖,移民在垦殖地上安家。
古代罗马奴隶社会的殖民地,指的是统治被征服的土地上的居民。斯密指出:古罗马的奴隶主,要奴隶耕种土地和经营其他生产事业,这样,贫穷的自由人便很少有机会成为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罗马的富豪为了给这些自由人安排生活,便提议建立殖民地。但作为征服者的罗马,没有必要把这些人遣送到世界各地去寻找出路,它大多把意大利被征服各地的土地,指定给他们。这种土地由于是征服得来的,当地人民是否服从是一个问题,因而就要在当地设置一种守备队,统治规当地人民。因此,这种征服殖民地和移民殖民地不同,它一开始就带有被统治的性质。随着罗马帝国不断发动战争,征服的土地越来越多,它就不对征服地实行移民垦殖,不将本国的生产关系移过来,而是保持被征服地的生产关系,对当地居民进行剥削,即取得贡物。马克思曾经描绘过这种剥削方式;他指出:“小亚细亚的城市每年向古罗马缴纳贡款……罗马则用这些货币购买小亚细亚城市的商品,而且按高价购买。小亚细亚人通过贸易从征服者手里骗回一部分贡款,从而欺骗了罗马人。但是,吃亏的还是小亚细亚人。”[1]这种殖民者不是移民垦殖者,他们取得贡品后,便满载而归,在希腊语中aπolkia表示离家、离乡、出门,有一天要回来的。
古罗马征服的土地同古希腊垦殖的土地不同,它原来是有主的。从这意义上说,这些征服殖民地,一开始就是国外殖民地。但是,由于罗马征服的土地越来越多,为了加强统治,便将这些殖民地置于罗马统治之下,在政治上组成大罗马帝国,殖民地和罗马本土虽然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但它们都是大罗马帝国内部的一个部分。从这意义上说,这些国外殖民地,便变成国内殖民地;或者说,它们的居民,是罗马帝国内部受罗马奴隶主剥削的非罗马人。
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殖民地,大多是征服殖民地,因为无主的土地,在当时的技术以及交通手段不很发达的条件下,已经开垦完毕,只能从别人手中夺取。中世纪的日耳曼帝国,征服了许多土地,组成如像罗马帝国那样的帝国,改造被征服地的生产关系,对居民进行剥削,取得贡物。蒙古帝国也是这样。斯密分析蒙古人进行殖民的目的时说:法国国王派一位使者去见有名的成吉思汗的一位王子。据这位使者说,鞑靼人所常常问到的,只是法兰西的牛羊多不多,他们想由此了解那个国家是否十分富足,值得他们去征服。鞑靼人和其他一切牧畜民族,大多不知道货币的用处;在他们中间,牲畜便是交易的媒介,便是价值的尺度。所以,在他们看来,财富是由牲畜构成。这种征服殖民地,根据同样道理,也从国外殖民地变成国内殖民地。
列宁深刻地指出:“殖民政策和帝国主义在资本主义最新阶段以前,甚至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已经有了。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罗马就推行过殖民政策,实行过帝国主义。但是,‘一般地’谈论帝国主义而忘记或忽视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区别,这样的议论必然会变成最空洞的废话或吹嘘,就像把《大罗马和大不列颠》拿来相提并论那样。”[2]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其所以征服土地,建立殖民地,推行殖民政策,主要的是取得贡纳,即剥削者需要的奢侈品,也就是生活上的使用价值。这些使用价值的取得,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再生产的进行,并没有本质的联系。斯密说的鞑靼人要取得牛羊,因为在他们看来,牛羊是价值的尺度即货币,其目的似乎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价值。其实,这也是使用价值,因为货币在这里不是当作积累手段,不是转化为资本,而是作为流通手段,即换取其他的使用价值。至于奴隶制社会实行的殖民政策,也在于取得奴隶,即再生产的劳动力条件,从这点说,殖民地的存在,是奴隶制经济存在的重要条件,这在前面事实上已经谈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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