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谈到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时,我们仅从它不可能使中国社会长不出资本主义来这方面予以论述,而没有对这问题本身,即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不是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如果是,它处在人类历史发展哪一个阶段,如果不是,它又是什么,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予以论述,现在回过头来再谈一谈。
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他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提出历史唯物论的公式时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经济形态向前发展的几个时代。对这段话,20年代讨论时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东方奴隶制社会,是奴隶制的变种,而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西方奴隶制社会,即希腊罗马奴隶制。另一种认为它就是原始公社社会,即在奴隶制社会之前。但不论哪一种看法,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亚细亚生产方式存在着公社的组织。认为它是原始公社社会的,当然是这样;认为它是东方奴隶制或奴隶制的变种的,则认为由于整个公社及其成员沦为奴隶,因而公社的土地对外属于奴隶主所有,即属于国王,对内则是公有的,由成员分块耕种,并向奴隶主提供贡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科学家又讨论这问题。在我国,王亚南教授修正了自己的认识。从前,他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是原始公社社会;后来,他认为它和古代社会一样,都是奴隶制社会,不过一个是东方的,一个是西方的,不存在变种不变种问题。他说明他这种新认识是从研读更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献中得来的[12]。其中最重要的是恩格斯晚年于1892年写的《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美国版的序言,其中指出:在亚细亚的和古典的古代,阶级压迫的支配形态,就是那不只剥夺大众的土地,并还占有他们的人身的奴隶制[13]。他认为恩格斯已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
吴大琨教授对此有不同看法。他根据马克思在1857—1858年所写,但去世后很久才出版的《前资本主义生产形态》中的论述,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三种独立生产方式中的一种,并且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891页的说明作了补充。在那里马克思说:“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像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因此,他认为,在希腊、罗马社会,统治的土地所有者是奴隶主,主要生产者是奴隶;在欧洲中世纪社会,统治的土地所有者是封建领主,主要生产者是农奴;在东方的或亚细亚社会,统治的土地所有者是“国君”,主要耕作者是居住在村社里的“农民”:这是三种不同的而又是独立的生产方式。
由此他还认为,社会发展并不是单线的,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而是多线的,即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后,或进入奴隶制社会,或进入封建社会,或进入亚细亚社会,这三种独立生产方式的发展也不相同,它们将经过不同的道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他还认为,历史发展单线论和与其适应的五种继起生产方式论,是由斯大林提出来的,不是马克思的原意。
我同意王亚南教授后来的看法,不同意吴大琨教授的全部看法。理由如下:
王亚南教授根据恩格斯晚年的论述,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加以解释,无疑是正确的。相反,吴大琨教授根据马克思1857—1858年的手稿来论证马克思1859年的论点,从方法看是不正确的。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晚年,曾修正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看法,不再认为它和奴隶制、封建制一样,是一种决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独立的生产方式。这从《反杜林论》的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来。在那里有这样的话:“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14]这里没有亚细亚生产方式国家的提法,因为这时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亚细亚的古代和古典的古代,都是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这从前面提到的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美国版的序言的那一段话,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这里提出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是三种继起的社会形态。这样,加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提到的共产主义社会,以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加以研究的原始社会,这就是人类历史发展所经历的五种继起的生产方式。这就说明,这理论并不是由斯大林提出来的。
至于历史发展到底是单线还是多线的问题,首先要指出,五种生产方式论并不是说,每个共同体或社会,其发展都一定要经过这五种生产方式,而是说,就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来说,是经过这五种生产方式。就我们研究的问题说,有的共同体不能正常地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是由于遭受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如能这样看问题,就没有相互对立的单线论和多线论了。
【注释】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65页。
[2]《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6—397页。
[3]同上书,第395页。
[4]同上书,第106页。
[5]《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1页。
[6]以下论点,全部来自先师王亚南教授的著作;如理解错误,责任在我——本书作者。
[7]参阅《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65页。
[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9页。
[9]同上书,第160页。
[10]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65页。
[11]参阅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中国农村描写》,新知书店1936年版,第1—3页。
[12]参见王亚南:《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37—39页。
[1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7—388页。
[14]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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