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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独立国家为维护经济权益进行的斗争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说来,在政治上尚未获得独立的国外殖民地,无法从这方面进行有效的斗争,只有在政治上获得独立的国家才能这样做。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抵制石油跨国公司单方面压低石油标价,以维护国家经济权益。这就是当年的所谓“石油危机”或中东国家实行“石油讹诈”的经济内容。民族独立国家维护国家经济权益进行的斗争,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存在着很大的阻力,无论在经济斗争、政治斗争,还是理论斗争方面,都要继续努力。

生产力社会化的发展,必然冲破民族、地区、国家的界限,使各民族、地区、国家的经济发生日益密切的联系,从这点看,不管是哪个民族、地区、国家,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和落后国家发生经济联系,其形式虽然是商品、货币、资本等方面的联系,但其内容却是对落后国家进行剥削。因此,从落后国家来说,就需要有选择地利用这种联系,不让其控制自己的经济发展,并限制乃至消灭它对自己的超额剥削,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以便在这基础上最后完成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成为一个经济独立的富强国家。这里从如何对待资本输出方面,谈一谈民族独立国家进行的斗争。其中有关借贷资本输出的,因与货币关系有联系,这里不谈。现在只谈一谈如何对待生产资本输出的问题。

一般说来,在政治上尚未获得独立的国外殖民地,无法从这方面进行有效的斗争,只有在政治上获得独立的国家才能这样做。现在的民族独立国家进行的斗争,主要有这几方面:第一,限制外国公司的经营范围,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不准外国人经营或入股;第二,限制外国公司的利润和资本活动,如提高对外国公司的税收和租金,规定外国公司汇出利润的比例;第三,根据本国需要,对外国公司实行国有化,这是民族独立国家维护国家经济权益的最重要的措施。这有几种办法。一是从限制到收回外国公司租用的农业和矿业用地,严禁外国人实质上拥有土地;二是通过参股办法,逐步收回外资经营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三是对外国公司实行国有化。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对此则进行反斗争,其手段有:在待遇问题上,骗取得到与民族独立国家企业的相同待遇;在股权问题上,采取逐步退出的政策,要求给予不合理的赔偿,甚至关厂迁厂,抽走资金;在国有化问题上,由政府出面停止贷款和“援助”,逼债,冻结对方在本国的存款,压低对方出口品价格,冻结对方的出口,限制供应对方的设备,引诱对方技术人员外逃,甚至策动政变,颠覆对方政府,扶植亲自己的人登台,改变其政策,等等。因此,斗争和反斗争是很尖锐的。

这里就生产石油的某些民族独立国家如何进行斗争,作一些说明。

前面说到生产石油的国家被石油跨国公司剥削的情况。为了反对这种剥削,在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高涨的基础上,196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了。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抵制石油跨国公司单方面压低石油标价,以维护国家经济权益。波斯湾每桶石油的标价,1948年为2.17美元,1960年被压低为1.8美元。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后,首先提高了石油生产国和石油跨国公司之间的“拆账”比例,即限制后者的利润,这个比率:1948年为18∶82,1952年为32∶68,1960年为50∶50,1970年为70∶30。石油生产国在“拆账”中占有的比重是增大了,但由于缺乏斗争经验,石油跨国公司以扩大销路、夺取欧洲和日本的市场、增加收入为借口,把每桶石油标价从1960年的1.8美元,压低到1970年的1.25美元,由于标价的降低,直到197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的石油收入增加不大。

石油输出国总结了经验,1971年在德黑兰向国际石油跨国公司展开斗争,取得胜利。德黑兰协定规定:提高波斯湾石油标价,提高“拆账”比率,规定一套抵消西方通货膨胀的价格调整表。几经斗争,1972年3月,又规定石油生产国有权参与石油公司的股权,分享资产和利润。

根据德黑兰协定,每桶石油的标价,1973年1月1日是3.011美元。该年十月中东战争爆发,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石油输出国以石油为武器,以石油禁运、减产、提价,对石油公司实行国有化,来打击帝国主义。其中石油提价的情况是:每桶石油标价,中东战争爆发后提高为5.119美元,1974年1月1日再提高为11.651美元,按照这个标价石油公司要向石油生产国纳的税和租一共是7美元。当时海湾国家生产一桶石油的成本是0.12美元,因此石油公司获取一桶石油的费用是7.12美元。将石油运抵美国,加上运费和其他费用,每桶石油的实际费用是9美元。在美国将石油提炼为汽油和制成其他石油产品,每桶费用是0.2美元。当时美国汽油价格,每加仑从0.3—0.4美元,提高为0.5—0.6美元,折合每桶为21—25美元,即美国石油跨国公司从每桶汽油能获利10—15美元。这就是当年的所谓“石油危机”或中东国家实行“石油讹诈”的经济内容。

美国除了从政治上对中东国家施加压力,并阴谋以粮食为武器进行报复外,还提出石油输出国提高石油标价,是以垄断价格来剥削美国的“理论”。我们认为,既然要和豺狼打交道,就要学会它们的本领;必要时以垄断价格对付对方的垄断价格,是无可非议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按照提高的石油标价,石油生产国所得的收入,每桶石油为7美元,这根本不是什么垄断价格,而是将长期被压低的石油价格,提高到符合它的价值。当时,美国联邦能源署发言人索希尔说过,美国从油页岩中得到的石油,每桶价格大概是7.5美元。这是世界上最劣的生产条件。石油价值就由它决定。所以,当时伊朗国王说,1974年1月1日石油提价,从中政府每桶收入7美元,是根据其他能源来源的价格作为石油价格的依据;伊朗一位大臣说,政府的这种收入,就是经济学家称之为李嘉图式的地租的那种超额利润,是在和墨西哥的供应者和其他成本较高的生产者相比后,从成本的差额中产生出来的,这些说法是正确的。至于石油价格以后的变动,那或者是由美元购买力降低引起的,或者是由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

其实,美国自己曾长期得到李嘉图称为地租的那种超额利润,和石油输出国得到的收入没有差别。我说的是它由于开采富饶的金银矿而得到的超额利润。前面说过矿产品由最劣等生产条件决定。美国洛基山一带的银矿,加州的金矿是很富饶的,它的价值低于金银的社会价值,但它按社会价值“出售”,即换取或购买其他国家的商品,从而金银矿主实现更大的利润。美国指责别人,但忘了看看自己;何况这是无可指责的,因为这是经济规律的作用。

民族独立国家维护国家经济权益进行的斗争,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存在着很大的阻力,无论在经济斗争、政治斗争,还是理论斗争方面,都要继续努力。

【注释】

[1]《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0页。

[2]我们这种说法和资产阶级经济学说的地租是土地资本的利息完全不同。在他们看来,利息是货币资本的地租,正如地租是土地资本的利息一样,在这条件下,土地价格是无法说明的。我们则不同,土地价格以地租为前提,这时的地租和利息无关;土地买卖从而土地价格形成后,从土地资本产生的地租才和利息有关。

[3]《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4—615页。

[4]同上书,第615页。

[5]同上书,第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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