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帝国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作为一种政治形式,不仅能加强宗主国对殖民地经济上的剥削,而且能巩固宗主国对殖民地政治上的统治,因为在这形式掩盖下,国外殖民地和宗主国一样,都是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殖民地似乎消灭了,殖民地人们不需要进行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
宗主国和国外殖民地,原来是两个不同的国家,处理这种国家之间的关系,原来分别属于两个国家外交部的职权。在殖民帝国的政治形式下,这种关系变了,外交部再也不管理这种事务,而由另一种机构管理,外交问题变成是帝国内部的问题了。例如,原移民垦殖殖民地成为英联邦成员国自治领后,英国在各自治领派有总督作为英王的代表,以英王的名义在各自治领行使权力;又在各自治领设有高级专员,作为政府的代表,直辖于联邦关系部。各自治领也在伦敦驻有高级专员。这就是说,彼此不以国与国的关系相处,大家都成为帝国或联邦中一个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奴役土著殖民地独立后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同上述自治领的地位相同。目前,根据英联邦宣言,“英联邦是独立主权国家的志愿联合组织,每个国家都对其政府负责”,所有成员国的公民都是英国臣民或英联邦公民。这样,在英联邦这个政治形式掩盖下,殖民地和宗主国的对立就看不出来了。法兰西联邦和其后的法兰西共同体,也是这样。按照宪法规定,法兰西联邦各成员国,“不分种族及宗教,在权利及义务上一律平等”,实际上法国本土仍像从前那样,保持着统治地位;法兰西共同体各成员国,可以是具有主权的共和国,共同体执行委员会由法国政府总理、成员国政府首脑和负责共同体事务的各部部长组成,由法国总统担任主席。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共同体各成员国之间政府方面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合作”,实际上一切均按总统决定行事。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殖民帝国这一政治形式,并没有改变垄断资本主义宗主国奴役国外殖民地这种关系,但是,它却使这种国外殖民地在帝国、联邦、共同体等形式下变成国内殖民地,可是形式上又表现为不是殖民地,而是和宗主国一样,平等地是帝国、联邦、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垄断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就以此为依据,宣传“非殖民地”论,借以麻痹国外殖民地反对帝国主义统治的斗争,这是一种巧妙的统治方法。
殖民帝国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实质上是反对民族主权、国家主权的,但在形式上却承认民族主权和国家主权。我们在前面谈过,民族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它要求以统一国内市场、共同经济生活为地理基础,建立民族国家,这种权利就是民族主权。国家主权从这方面看,同民族主权有密切的联系,即国家对外有独立权,主权不受侵犯,不可转让,不能分割。殖民帝国,恰恰就是宗主国对殖民地的民族主权和国家主权的侵犯。因为不管帝国、联邦、共同体的组织原则怎样标榜平等、民主,一般的成员国总是要服从宗主国,尤其是服从宗主国的最高统治者,后者就这样侵犯前者的主权。如果我们将殖民帝国同多民族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一比较,问题就很清楚了。在多民族国家里,统治民族是侵犯和剥夺被统治民族的主权,即独立为国家的权利的;殖民帝国不过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多民族国家的扩大,宗主国在这形式下,也侵犯殖民地国家和民族的主权。但是,从形式上看,好像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殖民地已构成联邦、共同体的一部分,不存在独立为一个国家的问题。
从这方面看,殖民帝国又是形式上维护民族主义,实质推行世界主义的工具。因为在这形式下,殖民地国家虽然具有民族国家形式,但宗主国对其进行经济剥削,犹如没有国家界限一样,这恰好是垄断资本主义所要求的世界主义。
殖民帝国发展的最高点,按照资产阶级理论家的说法,就是全世界置于一个庞大的垄断组织统治之下,其政治形式可以称为国家联盟、超国家组织等,这样,所谓罗马帝国式的和平便产生了。这就是垄断资产阶级所要求的世界主义,即由一个垄断组织或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来统治全世界,把除它以外的民族和国家主权都剥夺殆尽。
【注释】
[1]参见《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3—374页。
[2]《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8页。
[3]《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2页。
[4]卢森堡:《资本积累论》,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88页。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86页。
[6]同上书,第187页。
[7]转引自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0页。
[8]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67页。
[9]《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64—265页。
[10]考茨基:《帝国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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