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成分
(1)经济上存在着国营经济领导下的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
(2)五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主要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建立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掌握了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存在,而且还有适当的发展。至于合作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则随着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不断发展,并逐步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
(3)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核心问题就是允许私人资本主义成分的存在和适当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之点,就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私人资本的企业在生产中还是不可缺少的成分。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
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
——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
当然,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的结果,必将使私人资本主义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从而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
(二)人民民主专政获得日益巩固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它为新中国不停顿地以和平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走向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最基本的政治基础。
(三)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一是工人阶级,这是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二是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它们在国家政权中占有重要位置,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其中的农民阶级与工人阶级一起,构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阶级基础;三是民族资产阶级,它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中阶级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
随着全国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必然使中国社会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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