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发 〔2003〕49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 (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 (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探索建立反映能力、鼓励创新、突出业绩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打破身份和所有制限制,使在各种所有制单位中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业绩得到公正评价和社会认可,拟在职称评审中推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的社会化评审方式。现就我市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二、建立布局合理、服务优良、运转高效的社会化职称评审体系和服务体系。与职称评审相关的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受理申请、组织评审、颁发证书等具体事宜由社会化职称评审服务机构承担。
三、创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式。打破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部门组建的模式,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在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中选聘并建立评审专家库,吸纳在京知名专家学者,组建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办事公道的评审专家队伍。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四、提高职称评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制定简便易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职称评审程序。研究设计职称评审软件,试行网上填写、报送材料,网上传阅申报材料,网上查询评审结果。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法。建立以考察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标准。采用笔试、人机对话、答辩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使评价方法更加科学,评价标准更加统一。
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公开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公示评审结果,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制度建设,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提高北京市职称评审的诚信度。
七、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在专业技术性强、社会通用性广、岗位职责清楚、从业人员较多的工程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 (专业)试行。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的人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北京市人事局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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