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 〔2008〕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新引擎
(一)用世界眼光谋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制胜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要实现 “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推进产业和劳动力 “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型广东等重大战略部署,紧跟世界发展趋势,紧贴全省发展目标,紧盯科技发展前沿,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改善生活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首选区、安居乐业的目的地、实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局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面对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局面,必须以政策创新打造吸引人才新优势,以制度创新搭建培养人才新平台,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大的诚意汇聚各方精英,构筑人才高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创新和科研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 (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经济和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的高层次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和境外留学人员;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端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优化环境,努力创造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新优势
(四)实施创新和科研团队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我省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创新和科研团队。引进世界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8000万元至1亿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和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五)实施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相同等级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每引进1名两院院士、相同等级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省财政一次性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凡引进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由同级政府或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六)实施留学人员来粤创业服务计划。进一步办好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和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以及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拓宽引才引智渠道。修订 《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若干规定》,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开放的态度、更加优越的工作条件和更加宽松的人文环境,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粤创业。
(七)实施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集聚计划。在珠三角地区打造若干个世界性营销服务中心和中央商务区,逐步形成能为全球客户提供金融、物流、信息、科技、外包、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服务的国际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吸引一大批国内外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粤创业,形成一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
(八)实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精英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海洋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顶尖级人才。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尽快拿出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依托项目引进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层次人才。
(九)建立完善引才引智机制。加快培育发展高层次人才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领导的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机制,探索设立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海外来粤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编制我省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定期向海内外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供需对接。依托粤港澳紧密合作,创建粤港澳人才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港澳地区人才资源优势。出台形式多样、灵活便捷的引才引智政策,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粤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活动,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引进 “海外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
(十)创新高层次人才分配机制。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推进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机制。各地各部门可选择有条件的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贡献的人员,建立完善人才资本与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也可采取协议方式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十一)突出企事业单位在吸引高层次人才中的主体作用。企事业单位可把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列入成本核算。用人单位要善于发现和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人才,帮助他们搞好职业生涯设计,努力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营造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
(十二)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1.简化流动手续。取消现行各种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引进人才 “一站式”服务平台。凡引进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的高层次人才,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应随报随批,及时办结调动手续,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粤,公安部门凭上述部门签发的调动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 《广东省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2.妥善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岗位聘用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解决职称评聘和认定问题,按照科学人才观和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原则,修订完善来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制度。制定广东省特级专家聘任办法,推行首席专家、大师工作室等制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因岗位职数不足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追加职数。引进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的,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3.努力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读书问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子女参加高考不受户口年限限制,对户籍没有迁入的可免借读费。
4.妥善解决居住问题。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鼓励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出租给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租用商品住房给高层次人才居住,或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5.提供医疗保障。实行政府投保高级专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制度,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享受相当级别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实行每年体检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6.提供特殊人才特殊保障服务。研究制定为顶尖级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投保制度办法。同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共同为顶尖级高层次人才购买专项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7.提供可持续发展服务。抓紧出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建立学术休假制度,依法保障高层次人才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支持其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参加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技术活动;支持主办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优先审批办理出国手续,保障高层次人才出入境自由。
8.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为高层次人才申请国外专利提供帮助。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和有关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继续做好 “广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的生成与保护提供良好环境。
9.提供畅通的投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方式,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高新技术项目融资渠道,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粤开办高新技术企业。提高风险投资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风险投资向高层次人才来粤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发挥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催化作用。
10.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 “直通车”制度。注意保护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吸收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参加政协、青年联合会、工商联等。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遴选一批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专家。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网络民主平台。各级党委、政府门户网站要专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建言献策智囊箱,通过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智慧和作用,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1.提供良好的文化信息服务。倡导和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建设适合高层次人才需要的文化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文化信息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对文化信息产品的需求。
(十三)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抓紧制定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评选办法,设立南粤功勋奖2名,每名奖金3000万元;设立南粤创新奖5名,每名奖金500万元。继续做好南粤友谊奖评选工作,加大对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力度。上述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狠抓培养,搭建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新平台
(十四)实施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打造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品牌工程,着力培养一批有实力竞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候选人才。2009—2013年,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竞争择优的办法,每年遴选20名以上优秀中青年高层次科研人才进入培养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用人单位培养经费。为入选对象提供科研平台,配备工作助手,推荐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年考核一次,实行淘汰制。每培养1名两院院士、相同等级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省财政一次性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 (税后)住房补贴。
(十五)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暂未设站的企业与高校共建博士后科研基地,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5年内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0个、工作站80个,新增进站博士后2000名。适当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加强博士后进站、在站和出站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对所属在站企业博士后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补贴。招收单位要按照不少于财政经费补贴的三分之一比例给予科研启动经费。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我省工作。
(十六)实施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采取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灵活多样的方式,着力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探索校企双导师培养研究生模式,鼓励研究生选择企业攻关项目作为研究方向。通过世界性营销服务中心和中央商务区等实践平台,加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培养。
(十七)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支持和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重视在市场竞争中发现、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加快提升企业家职业化水平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省经贸部门和省国资部门要尽快出台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在5年内轮训一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利用国 (境)外培训资源,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年轻优秀企业家到国 (境)外培训、考察。鼓励企业家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教育。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发挥高等学校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作用,调整优化高等学校专业结构和培养方向。继续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完善配套政策和设施。鼓励企业自办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扶持一批学科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共管理部门与海外研发机构组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培训咨询机构、中介机构来粤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 “走出去”,在境内外人才密集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力争在优势产业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
(十九)推进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我省高层次人才政策理论研修制度,每年举办一期高层次人才政治理论研修班,组织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国情、省情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科学精神,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四、落实责任,形成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新机制
(二十)建立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做到 “一把手”抓 “第一资源”。建立领导问责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对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或者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或者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狠抓落实,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十一)完善高层次人才投入管理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省、市、县 (市、区)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设立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奖励和培养三大项目。凡引进本意见所列科研和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用人单位须提出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所需经费从预留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加大高层次人才投入力度,对本意见第四条所列项目,除省财政投入资金外,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有关市政府要分别按照不少于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二十二)加大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人才宣传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推广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宣传高层次人才典型事迹,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创新失误,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高层次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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