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17—20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263名,实际出席235名,列席28名。
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61年至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县选举委员会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长宁县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四川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听取了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长宁县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按照《选举法》规定,我县第四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均已届满。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紧密结合生产,完成了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共选出公社(镇)社员(人民)代表2580名,选举成立公社(镇)管理委员会34个。镇人民委员会2个;选出公社(镇)管理委员(人民委员)368名。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选举成立公社监察委员会34个,监察委员292名。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3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王修堂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到1962年两年来的工作状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报告》指出:两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全县人民的积极努力,在政治上、经济上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粮食总产达到11175万斤,商品供应情况日趋好转,市场供应活跃,集市贸易价格逐渐下降,城乡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社会秩序更加安定。1963年要大力加强农业生产,力争有一个较好的收成,工交、财贸、文教卫生、政法等各项工作也要加倍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要求各行各业、各部门把自己的工作切实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大力加强对人民公社的领导,改善经营管理,认真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动员全县力量,在物质、技术、财政、组织领导、人力等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的更快恢复和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政科副科长胡振钦所作的《长宁县1961年至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万臣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自成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报告》。
会议收到提案127件,其中:农林水利26件,财贸系统56件,工业交通19件,文教卫生12件,政法工作6件,人民生活8件。从内容看,有反映严重乱砍滥伐、盗窃、烧山破坏森林的;有反映街房渡口、桥梁、码头的设施应予维修的;有反映农产品收购奖售手续繁多应予简化的;有反映集镇工商业、手工业亏本,要求多安排原料、扩大经营范围的;有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进行批评的。
会议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61、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要求各行各业、各部门把自己的工作切实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大力加强对人民公社的领导,改善经营管理,认真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
会议选举了长宁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了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了长宁县出席四川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19名)
王健民 王修堂 叶九如 孙成香 刘 魁 刘景福 刘仁芝(女) 朱雨虹 李世兴
何德群 应章贵(女) 周德华(县团委) 周德华(工商联) 张汝贵 赵德华 游树成
涂守成 杨德成 熊绍成(苗族)
2.秘书长
朱雨虹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景福
副主任委员:周万臣
委 员:冯均远 吴自成 陈秀玲 罗节操 张崇兰
4.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林树高
副主任委员:卢崇德
委 员:冯中华 李家银 李子常 徐练如 徐万福 杨敬之 詹廷荣
5.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李成禄
副主任委员:万永华
委 员:傅仲常 李仲云 吴雁宾 罗树森 徐光秀 徐振山 郭守成
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19名)
县 长:赵德华
副县长:戴唤民 李世兴 刘 魁
委 员:王健民 朱雨虹 刘仁芝(女) 林树高 周德华(县团委) 周德华(工商联)
周德彬 徐练如 胡振钦 卢崇德 涂守成 何德群 黄仲芳 王松林
熊绍成(苗族)
县人民法院院长
商振德
出席四川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赵德华 刘远福 王长年 李仕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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