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第一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1月7—10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182名,实际出席176名,列席199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官自鸣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计划委员会主任陈谦儒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周祖谟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华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国栋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自成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文良其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宋明书所作的《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光良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7件,主要涉及有关政策、公路交通、机构改革、政法方面、农业方面和其他。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落实所欠中、小学教育事业费议案的决议》。
会议选举了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了长宁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27名)
马淑容(女,回族) 王远禄 王叙忠 王宗祥 王和银 文良其 邓荣华 龙章和 叶良均
任光良 刘燕川 李庆文 李昌海 杨显荣 何大根 宋 原 宋明书 张国华 罗大宣
罗怀友 易佑梁 周德华 周益先(女) 官自鸣 郭逢金 贾廷珍(女) 彭学华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宋明书
副秘书长:易佑梁 何文举 张国华 秦立均
3.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宋明书
副主任委员:胡正杨
委 员:阳裕江 王和银 罗怀友 兰世书 童启荣
4.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文良其
副主任委员:陈谦儒
委 员:杨显荣 胥华清 江桂芳 贾廷珍
5.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会员:任光良
副主任会员:张国华
委 员:马淑容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名)
主 任:龙章和
副主任:罗大宣 任光良 文良其
委 员:马淑容(女,回族) 王和银 兰世书 刘燕川 张国华 何大根 易佑梁
贾廷珍(女) 童启荣
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 长:官自鸣
副县长:王叙忠 刘光伟 李庆文 李增富 傅正蓉(女)
法院院长:余国栋
检察院检察长:殷贤忠
会议选举龙章和、李增堂(女)、赵济和、袁承禧为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第二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2月28—3月3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181名,实际出席168名,列席193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官自鸣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计划委员会主任陈谦儒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周祖谟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章和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国栋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贤忠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世书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童启荣所作的《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5件。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兑现整治山平塘补助款议案的决定》。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29名)
马淑容(女,回族) 王远禄 王叙忠 王宗祥 王和银 文良其 邓荣华 龙章和 叶良均
兰世书 任光良 刘燕川 李庆文 李昌海 杨显荣 何大根 宋 原 张国华 罗大宣
罗怀友 易佑梁 周德华 周益先(女) 官自鸣 胡正杨 郭逢金 贾廷珍(女) 彭学华
童启荣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任光良
副秘书长:易佑梁 王佑明 胡正杨 周祖谟
3.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童启荣
副主任委员:宋明书 马淑容
委 员:阳裕江 王和银
4.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兰世书
副主任委员:陈谦儒
委 员:杨显荣 胥华清 江桂芳 贾廷珍
三、第三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2月20—23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181名,实际出席170名,列席193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官自鸣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计划委员会主任陈谦儒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周祖谟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光良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国栋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贤忠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世书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易佑梁所作的《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9件,其中:农业农村方面12件,工业乡镇企业及交通方面10件,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方面12件,计划财政方面7件,城市环保方面1件,政法方面4件,其他3件。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议案的决定》。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查无资料。
四、第四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8日—2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181名,实际出席163名,列席228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长宁县“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增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官自鸣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刘光伟所作的《长宁县“九五”计划和十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计划局副局长周凯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长勇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大宣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国栋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贤忠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世书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易佑梁所作的《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国华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8件。
会议对关于古河片区代表团提出《关于学校乱收费的质询案》一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直接答复代表。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草案)的决议》《长宁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补选李庆文为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何昌永为副主任,补选李必弘、应宽福为委员。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27名)
马淑容(女,回族) 王远禄 王叙忠 王和银 文良其 龙章和 叶良均 代光云 兰世书
任光良 刘燕川 李庆文 杨显荣 何大根 宋 原 张国华 罗大宣 易佑梁 周叔华
周映书 周益先(女) 官自鸣 胡正杨 郭逢金 贾廷珍(女) 彭学华 蒋华芳(女)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任光良
副秘书长:易佑梁 余发义 张长勇 黄天伦 胡正杨
3.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易佑梁
副主任委员:马淑容 应宽福
委 员:王和银 阳裕江
4.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兰世书
副主任委员:陈谦儒 李必弘
委 员:杨显荣 江桂芳 贾廷珍
五、第五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1月20—22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179名,实际出席157名,列席250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宜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理县长王叙忠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计划局局长周凯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长勇所作的《关于长宁县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良其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国栋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贤宗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必弘所作的《财政预算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易佑梁所作的《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1件。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长宁县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补选王远禄为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王叙忠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龙章和等34人为宜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出席宜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名)
万雪峰 王远禄 王叙忠 文良其 古发挥(女) 龙相铭 龙章和 冯会林(女)
刘 玲(女) 刘达连(女) 刘永明 刘雪沁(女) 向大铅 江桂芳(女) 牟怀光
李祖容(女) 杨克江(苗族) 吴永贵 沈庆伍 宋辰锦 张先修(女) 陈赤峰(女)
罗大宣 罗家友 罗颖薇(女) 周明德 赵钟恒 秦立均 袁义通 贾廷珍(女) 曾从钦
曾承恕 童桂祥(女) 熊文福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29名)
万代平 马淑容(女,回族) 王远禄 王叙忠 王和银 文良其 龙章和 叶良均 代光云
兰世书 任光良 刘燕川 李庆文 李必弘 杨显荣 何昌永 何大根 应宽福 宋 原
张国华 罗大宣 易佑梁 周叔华 周益先(女) 胡正杨 郭逢金 贾廷珍(女) 彭学华
蒋华芳(女)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任光良
副秘书长:易佑梁 余发义 张长勇 黄天伦 胡正杨
3.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易佑梁
副主任委员:马淑容
委 员:王和银 阳裕江
4.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李必弘
副主任委员:陈谦儒
委 员:贾廷珍 杨显荣 江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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