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6—20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203名,实际出席201名,列席296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宜宾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理县长刘坪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计划局局长张勇所作的《长宁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副局长彭诚所作的《长宁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远禄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周樨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陈旭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贵生所作的《关于长宁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光伟所作的《议案的处理意见》;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诗熔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00件,其中:政法方面7件,农业方面24件,教育方面12件,交通方面15件,林业方面3件,旅游方面8件,电力方面2件,村干部待遇方面2件,卫生方面4件,城建方面9件,干部管理方面4件,其他10件。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长宁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长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了宜宾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29名)
马淑容(女,回族) 王远禄 王诗熔 任光良 刘 坪 刘文权 刘世满 刘光伟
许家琴(女) 李开泉 李发存 何文毅 何贵生 汪 庆 汪 焘 陈 旭 陈孝容(女)
罗大宣 周 樨(女) 周小平 秦立均 涂敏勋 陶于刚 蒋华芳(女) 曾从钦
雷 健 熊学齐 樊玉良 魏宗贤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任光良
副秘书长:樊玉良 邓崇德 彭诚
3.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光伟
副主任委员:马淑容
委 员:江俊华 张 勇 胡仲文 唐明书
4.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何贵生
副主任委员:谭志能
委 员:王文学 张仁勇 张玉华
5.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诗熔
副主任委员:刘晓中
委 员:李松南 杨 毅 陈孝容
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7名)
主 任:李发存
副主任:蒋华芳(女) 任光良 王诗熔 何贵生 刘光伟
委 员:马淑容(女,回族) 刘晓中 江俊华 张玉华 李松南 杨 毅 陈孝容(女)
唐明书 谭志能 樊玉良 魏宗贤
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 长:刘 坪
副县长:曾从钦 许 华 宋 原 李尔林 贾利华 陈丽容(女) 李 华
法院院长:周 樨(女)
检察院检察长:陈 旭
补选宜宾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雷 健
二、第二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10—13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202名,实际出席198名,列席328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长宁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刘坪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计划局局长张勇所作的《长宁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彭诚所作的《长宁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存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樨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贵生所作的《关于长宁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光伟所作的《议案审查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74件,其中:人大工作1件,政法方面3件,农业方面5件,教育方面9件,交通方面15件,林业方面2件,旅游方面2件,电力方面6件,社区干部待遇方面1件,卫生方面3件,城建方面8件,文化市场5件,安全工作4件,其他10件。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长宁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31名)
万代平 马淑容(女,回族) 王诗熔 代华良 刘 坪 刘光伟 刘晓中 任光良
江俊华 李发存 李松南 何文毅 何贵生 汪 庆 汪 焘 张玉华 杨 毅 杨朝均
邵子富 陈孝容(女) 周小平 胡仲文 秦立均 唐明书 涂敏勋 蒋华芳(女) 曾从钦
雷 健 谭志能 戴华彬 魏宗贤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蒋华芳
副秘书长:曾维侠 邓崇德 彭 诚
3.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光伟
委 员:马淑容 江俊华 唐明书 胡仲文 张 勇
4.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何贵生
委 员:谭志能 张玉华 张仁勇 王文学
三、第三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3—16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200名,实际出席200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审议《长宁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长宁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旅游主导产业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题审议;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理县长张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了《长宁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长宁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存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樨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打造旅游主导产业的实施意见》,并对此开展了专题审议。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贵生所作的《关于长宁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光伟所作的《议案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长宁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长宁县打造旅游主导产业的决议》。
会议补选张勇为长宁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陈定、曾维侠为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32名)
马淑容(女,回族) 王诗熔 朱 理(女) 刘文权 刘世满 刘光伟 刘晓中 任光良
江俊华 许家琴(女) 李发存 李 弋 李松南 杨 毅 何文毅 何贵生 汪 庆
汪 焘 张 勇 张玉华 陈 定 陈孝容(女) 周小平 秦立均 唐明书 涂敏勋
蒋华芳(女) 曾维侠 曾从钦 雷 健 谭志能 熊学齐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蒋华芳
副秘书长:曾维侠 邓崇德 彭诚
3.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光伟
委 员:马淑容 唐明书 江俊华 代华良
4.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何贵生
委 员:谭志能 王文学 张仁勇 张玉华
四、第四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6月23—2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200名,实际出席188名,列席180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补选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32人)
马淑容(女,回族) 王诗熔 朱 理(女) 刘光远 刘光伟 刘晓中 刘世满 刘文权
任光良 江俊华 许家琴(女) 汪 庆 汪 焘 何文毅 何贵生 张 勇 张玉华
李 弋 李松南 杨 毅 陈 定 陈孝容(女) 周小平 秦立均 唐明书 涂敏勋
蒋华芳(女) 曾从钦 曾维侠 雷 健 谭志能 熊学齐
2.秘书长
蒋华芳
3.副秘书长
曾维侠 邓崇德 彭 诚
补选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刘光远
补选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任 伟
五、第五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1月10—1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194名,实际出席183名,列席170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长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和批准长宁县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书面报告;审查和批准长宁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书面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主持县政府工作的副县长刘立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常务副县长曾从钦所作《关于长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远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任伟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贵生所作的《关于长宁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光伟所作的《议案审查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87件,其中:人大工作1件,政法方面2件,农业方面16件,教育方面13件,交通方面22件,村社区干部方面10件,卫生方面4件,城建方面15件,工业方面2件,其他2件。长宁镇代表团吴辉智等11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尽快健全落实法律援助相关工作》作为议案办理。
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长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长宁县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长宁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长宁镇代表团吴辉智等11名代表提出的《尽快健全落实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议案的决议。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30名)
马淑容(女,回族) 王诗熔 朱 理(女) 刘光远 刘光伟 刘晓中 刘世满 任光良
江俊华 许家琴(女) 李 弋 李松南 杨 毅 何文毅 何贵生 汪 焘 张玉华
陈 定 陈孝容(女) 周小平 胡可平 秦立均 唐明书 袁永川 涂敏勋 蒋华芳(女)
曾从钦 曾维侠 雷 健 谭志能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蒋华芳
副秘书长:曾维侠 邓崇德 彭 诚
3.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刘光伟
委 员:马淑容 唐明书 江俊华 代华良
4.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何贵生
委 员:谭志能 王文学 张仁勇 张玉华
六、第六次会议
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4月28日—29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出席代表195名,实际出席177名,列席112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补选长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会议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主席团名单(31名)
马淑容(女,回族) 王诗熔 朱 理(女) 刘光远 刘立云 刘光伟 刘晓中 刘世满
任光良 江俊华 许家琴(女) 李 弋 李松南 杨 毅 何文毅 何贵生 汪 焘
张玉华 陈 定 陈孝容(女) 周小平 胡可平 秦立均 唐明书 袁永川 涂敏勋
蒋华芳(女) 曾从钦 曾维侠 雷 健 谭志能
2.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蒋华芳
副秘书长:曾维侠 邓崇德 彭 诚
补选长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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