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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议决定召开县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讨论通过《长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公报》《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等,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决定。

第一次会议 1998年1月8日举行。常委会主任王远禄,副主任罗大宣、任光良、何昌永、文良其和委员共14人参加,副县长李发存、组织部长刘坪,县法院院长何贵忠、检察院检察长肖建荣,县委办、人事局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长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长宁县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和主任王远禄提出的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的建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二次会议 1998年3月26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副县长何贵生,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协办、人民银行、工商行、贸易局、体改办、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碧玉溪整治调整修改方案》《长宁县贸易系统企业改制工作报告》,分别作出了审议意见。主任王远禄传达了宜宾市第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主要精神。

第三次会议 1998年4月28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副县长李发存、政协副主席李增富,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财政局、人事局、监督局、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工作员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审议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调整199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长宁县199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主任王远禄作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法院工作的安排意见。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四次会议 1998年7月3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张勇到会指导,副县长李发存,政协主席郭逢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次会议 1998年8月12日举行。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7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张勇到会指导,副县长李发存、政协副主席吴光烈,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财政局、计划局、经贸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计生局、农业局负责人,政协秘书长、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1998年1—6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长宁县199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审查批准了《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查批准长宁县199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了《关于县人大代表在第十二届一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六次会议 1998年11月5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副县长何贵生、政协副主席李增富,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人事局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接受评议进行整改的工作报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情况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长宁县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的审议意见》;讨论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七次会议 1999年1月6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副县长李发存、政协副主席吴光烈,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计生局、人事局、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决定召开县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讨论通过《长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公报》《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等,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决定。

第八次会议 1999年3月30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0人参加,副县长宋原,政协副主席吴光烈,法院院长,人事局、水电局、公安局、司法局、文体局、长宁镇、爱卫办、卫生局、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实施办法》《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变更县城地区场期的议案》,决定将原场期农历一、五、八变更为农历双日,从1999年4月10日(农历三月二十四日)起执行。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九次会议 1999年5月11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13人参加,县委书记王叙忠到会指导,副县长李发存、罗建平,纪委书记汪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政协办、民政局、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报告》及有关说明。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99年7月27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9人参加,副县长何贵生、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县委办、政协办、计划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计生局、农工委、教育局、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长宁县199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1999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宁县199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司法局等6个县府职能部门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决定和方案。

第十一次会议 1999年9月21日举行。县委副书记傅正蓉到会指导,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副县长罗建平、宋原,政协副主席吴光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委办、政协办、审计局、计生局、卫生局、建环局、财政局、计划局、爱卫办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争创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报告》《关于调整1999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1999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傅正蓉讲话。

第十二次会议 1999年10月21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副县长汪庆、政协副主席吴光烈,法院、检察院、县委办、政法委、县政府办、政协办、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创模”进程》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三五”普法规划及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提请逮捕县人大代表关××的报告,作出《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依法逮捕关××的决定》。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 1999年12月17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3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刘坪到会指导,副县长何贵生,法院、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级职能部门6个局长、主任进行述职评议,讨论决定召开长宁县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县委书记王叙忠作指导性讲话。

第十四次会议 2000年3月2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刘坪,组织部长雷健到会指导,副县长宋原、文霞,政协副主席吴光烈,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推进村民自治的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刘坪讲话。

第十五次会议 2000年5月24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副县长何贵生,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协办、人事局、司法局、政法委、民政局、公安局、政府法制科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个五年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长宁县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长宁县村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长宁县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长宁县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决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会议审议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提请审议〈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等五个工作制度的议案》,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暂行办法》《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长宁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暂行办法》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备案暂行办法》。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第十六次会议 2000年7月28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财政局、计划局、审计局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长宁县200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长宁县2000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调整长宁县200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00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2000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长宁县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县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暂行办法》。

第十七次会议 2000年9月15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文明办、人事局、经贸局、监察局、建环局、广播电视局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调整“九五”计划部分指标的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九五”计划部分指标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情况报告》《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的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的教育局等10个县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决定》及实施方案。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 2000年11月21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刘坪到会指导,县检察院检察长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审查批准了《长宁县1999年财政决算报告》,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0个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刘坪在会上作指导性讲话。

第十九次会议 2000年12月19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刘坪到会指导,县检察院检察长,计划局、财政局、县政府办、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长宁县200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长宁县2000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第二十次会议 2000年12月29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刘坪到会指导,副县长贾利华,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事局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决定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事项,讨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刘坪讲话。

第二十一次会议 2001年2月20日举行。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副县长宋原,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罗大宣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2001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报批县城总体规划的议案和副县长宋原作的《长宁县城总体规划》的说明,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长宁县城总体规划〉的决定》。

第二十二次会议 2001年4月26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3人参加,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政协办、教育局、建环局、水电局、国土局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建环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教育局《关于实施〈教育法〉的情况汇报》,讨论通过贾廷珍的辞职申请。

第二十三次会议 2001年6月27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旅游局、人事局负责人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办理长宁县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关于做强做大长宁县旅游支柱产业的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计划局等五个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决定》。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二十四次会议 2001年8月7日举行。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共10人参加,副县长汪庆、何贵生、宋原,检察院检察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20个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由罗大宣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2000年财政决算报告》《长宁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长宁县2001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长宁县城16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长宁县2000财政决算的审计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长宁县200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罗大宣就干部述职评议、乡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作安排,任光良就人大宣传及两报两刊发行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二十五次会议 2001年8月30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3人参加,副县长汪庆,检察院检察长,政协办、人事局负责人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了县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情况的报告》,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调整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听取审议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改革方案〉的决议》。

第二十六次会议 2001年9月5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5人参加,副县长汪庆,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县委办、政协办、人事局负责人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根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通过了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十七次会议 2001年10月8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0人参加。副县长宋原、李尔林,检察院、法院领导,县委办、县政府办、民政局、卫生局、药监局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报告》,通过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医改三项工作的情况报告》,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实施医改三项工作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二十八次会议 2001年10月25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副县长何贵生,检察院、法院领导,县委办、政协办、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罗大宣主持。会议对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审议《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定》的议案,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研究部署了全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县委副书记刘坪作指导性讲话。

第二十九次会议 2001年12月28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9人参加,副县长汪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人事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长宁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三十次会议 2002年1月18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0人参加,副县长汪庆,法院、检察院领导,县政府办、政协办、编委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长宁县第十二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范围》,听取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昌永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讨论通过《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讨论修改了《选举办法(草案)》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次会议 2002年3月22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副县长李尔林、法院、检察院领导,县委办、财政局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2002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村务公开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次会议 2002年5月30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9人参加,副县长宋原、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政府办、法制科、政协办、教育局、林业局、交通局、司法局、县委办、建环局、林业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负责人列席,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2002年重点城市建设工程的情况报告》和《鲤鱼湾大桥建设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四川省绿化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三十三次会议 2002年7月3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县委书记李发存到会指导,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长宁县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调整长宁县2002年财政预算的决定》。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三十四次会议 2002年9月17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副县长汪庆、县委常委汪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计划局、县政府办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长宁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关于长宁县200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长宁县2002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长宁县2001年县级财政决算。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宁县200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三十五次会议 2002年10月29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县委书记李发存到会指导,副县长贾利华,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新闻办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了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讨论通过了《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的决定》《长宁县选举委员会名单》《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第三十六次会议 2002年11月12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0人参加,县委副书记雷健、组织部长汪焘到会指导,副县长贾利华,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人事局、政协办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周樨任职的议案和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陈旭任职的议案,决定接受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何强、检察院检察长肖建荣辞职申请,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职务的案。

第三十七次会议2002年12月13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县委副书记雷健、县委常委王夕蓉到会指导,副县长宋原,法院、检察院领导,县政府办、政协办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2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报告》,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长宁县2002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决定》,讨论修改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三十八次会议 2003年1月10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参加,县人大党组副书记蒋华芳、党组成员王诗熔,副县长贾利华、组织部副部长刘晓忠,法院、检察院领导,县政府办、政协办、人事局负责人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王远禄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昌永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讨论决定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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