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 2003年1月27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7人参加,县委副书记雷健,县委常委汪焘、王夕蓉到会指导,县长刘坪,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林朝毅,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法院、人事局、政协办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主任李发存主持。会上任光良作了《依法履行职责,尽力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讲话,会议讨论通过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工,2003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讲话。
第二次会议 2003年3月25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6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助理调研员何昌永,县法院、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计划局、教育局、科技局、旅游局、建环局、招商局、经贸局、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议听取了县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环境立县、科教兴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发展战略作出决定的报告》,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立县、科教兴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长宁发展新跨越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了《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李发存讲话。
第三次会议 2003年5月28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3人参加,宣传部长周小平,副县长曾从钦、陈丽蓉,政协副主席林朝毅,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法院、检察院领导,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文体局、卫生局、交通局、妇联、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局、农业局、科技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县委、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周德华、何树成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立县”的情况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非典”工作的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名单》。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存讲话。
第四次会议 2003年7月28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5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贾利华、宋原,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办、组织部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县人大代表各1名,长宁镇等6名乡镇人大主席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和县老领导贾文良、张福秋列席。副主任蒋华芳会上传达了宜宾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长宁县200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长宁县城总体规划(1999—2020)调整情况的报告》。通过县人民法院唐宇等10人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次会议 2003年9月19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县长刘坪、副县长贾利华,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长宁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老翁镇、井江乡、花滩镇、三元乡、开佛乡、梅白乡、硐底镇人大主席,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政协副主席李增富和人大常委会老领导王远禄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上,副主任蒋华芳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培训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情况。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设情况的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强县”的报告》《长宁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长宁县关于2002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长宁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实施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长宁县城总体规划〉修订的决定》,作出《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宁县2002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 2003年11月25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14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法院院长周樨,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及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司法局、财政局、旅游局、建环局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五”普法决议〉的情况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五”普法的决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旅游兴县”发展战略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年财政预算收入的决定》;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调整长宁县2003年财政预算收入的决定》;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暂行办法》;讨论决定召开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七次会议 2004年1月4日举行。常委会主任李发存、副主任蒋华芳、任光良、王诗熔、何贵生和委员共17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人事局负责人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主任李发存主持。会议讨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04年工作要点,听取了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八次会议 2004年2月17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6人参加,组织部长汪焘,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人事局、宣传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工委负责人,铜锣乡、桃坪乡、梅硐镇、老翁镇、长宁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周德华、何昌永列席,由主任李发存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及议题安排》,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评议工作的决定》《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九次会议 2004年3月31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组织部长汪焘、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法院、检察院、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人事局、建环局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硐底镇、长宁镇、下长镇人大主席,人大常委会老领导谢银才、刘海清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讨论通过了经贸局等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评议转办意见和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43位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审议县政府《关于长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议案,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决议〉》;听取了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增设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的议案》;通过了人事任免决定,被任命人员进行了任前述职和就职宣誓。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发存对被任命人员提出了要求。常务副主任蒋华芳传达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精神。
第十次会议 2004年5月21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5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张勇到会指导,组织部长汪焘,副县长李华,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委办、组织部、县政府办、政协办、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梅硐镇、双河镇、龙头镇、硐底镇、井江乡、长宁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周德华、王远禄,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法规的情况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流转工作的情况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情况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十一次会议 2004年7月30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法院、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劳动局、计划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经贸局、教育局、计生局、社保局、就业局、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花滩镇、万岭镇、竹海镇、三元乡、梅白乡人大主席,人大常委会老领导谢银才、何昌永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主任李发存主持。会议由蒋华芳传达了宜宾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劳动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情况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实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办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经贸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关于述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十二次会议 2004年9月30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县委副书记秦立均、纪委书记何文毅、县委常委王夕蓉到会指导,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副县长李尔林,政协副主席林朝毅,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政协办、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交通局、旅游局、农机局、畜牧局主要负责人,铜鼓乡、古河镇、井江乡、竹海镇、长宁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议由副主任蒋华芳传达宜宾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并对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3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2003年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宁县2003年财政决算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乡村道路管护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旅游、竹类、畜牧三大支柱产业实施情况的三个报告,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竹类产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听取了长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诗熔《关于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第十三次会议 2004年10月9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县委办、县政府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负责人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长宁县设立宜宾市竹海区的议案》,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撤销长宁县设立宜宾市竹海区的决定》。
第十四次会议 2004年11月30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县委副书记雷健,县委常委王夕蓉到会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副县长曾从钦、贾利华、邓涛,政协副主席林朝毅,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人事局、财政局、林业局、劳动局、司法局、经贸局、国土局、建环局、县政府法制办、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主要负责人,龙头镇、古河镇、长宁镇人大主席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主任李发存主持。会议传达了宜宾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县的情况报告》《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2004年财政预算的情况报告》,县地税局、技监局、药监局关于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办理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实施〈劳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办理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对竹类产业发展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调整长宁县2004年财政预算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补选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十五次会议 2004年12月29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3人参加。县委副书记雷健到会指导,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李发存和蒋华芳分别主持。会议讨论决定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讨论修改《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长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雷健就如何开好人代会提出了要求。
第十六次会议 2005年3月4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6人参加,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由李发存主持。会议传达了宜宾市人大二届五次会议主要精神,讨论通过了2005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培训制度》《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参加议题调查制度》《关于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关于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制度》《关于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试行)》。
第十七次会议 2005年3月18日举行。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共13人参加。县委书记刘光远到会指导,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人代委)负责人和20个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通过《关于接受李发存辞去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关于补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刘光远讲话。
第十八次会议 2005年6月13日举行。常委会副主任蒋华芳、任光良、何贵生、王诗熔、刘光伟和委员共13人参加。县委书记刘光远到会指导,县政府副县长宋原、陈丽蓉,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和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司法局、建环局、国土局、卫生局、城管办、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人,长宁镇、万岭镇、龙头镇、双河镇人大主席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周德华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传达了宜宾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关于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宁县城市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长宁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任命干部工作制度》,并明确了组成人员联系任命干部名单;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刘光远讲话。
第十九次会议 2005年7月12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刘光远、副主任蒋华芳、任光良、何贵生、王诗熔和委员共16人参加,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汪焘,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王夕蓉到会指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曾从钦,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和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人事局、司法局、县丘区办、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经贸局、旅游局、畜牧局负责人,长宁镇、万岭镇、开佛乡、三元乡、铜锣乡人大主席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诗熔所作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副主任何贵生所作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曾从钦所作的《关于丘区经济发展试点的情况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二十次会议 2005年8月12日举行。常委会副主任蒋华芳、何贵生、王诗熔、刘光伟和委员共12人参加。县委副书记雷健,县委常委王夕蓉到会指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曾从钦,县政协副主席林朝毅,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法院院长任伟、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和县府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财政局、教育局、规建局、经济商务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花滩镇、双河镇、古河镇、井江乡、铜锣乡、三元乡人大主席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老领导翟西箴应邀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05年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长宁县2005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雷健讲话。
第二十一次会议 2005年9月30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5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县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和县委办、组织部、县政府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人事局、司法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以及长宁镇、下长镇、桃坪乡、铜锣乡、三元乡、铜彭乡人大主席,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周德华应邀参加。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由蒋华芳传达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精神,并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提高素质、履行好职责、行使好职权、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曾维侠受执法检查组委托作的《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司法局局长吴辉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志刚、审计局局长杨友全、民政局局长周毅作的《关于述职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刘光远讲话。
第二十二次会议 2005年11月2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6人参加,县委常委王夕蓉到会指导,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及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公安局、规建局、国土局、林业局、卫生局、县政府法制办、政务中心、城管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负责人,长宁镇、龙头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四五”普法决议的情况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长宁县2004年财政决算》,并通过了《关于批准长宁县2004年财政决算的决定》;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讨论通过了《关于同意长宁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刘光远讲话。
第二十三次会议 2005年12月19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5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刘立云、雷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汪焘到会指导。副县长曾从钦、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和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人事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交通局、卫生局、规建局、旅游局、城管办、卫生执法监督所、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长宁镇、竹海镇、万岭镇、双河镇、花滩镇人大主席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蒋华芳首先传达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旅游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刘光远讲话。
第二十四次会议 2005年12月27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6人参加。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汪焘,县委常委王夕蓉到会指导。副县长曾从钦,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和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办、县府办、政协办、国税局、广电局、畜牧局主要负责人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国税局、畜牧局、广电局《关于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民主测评;讨论决定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讨论修改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接受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张正和、杨兴灿辞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通过了人事任免决定。刘光远讲话。
第二十五次会议 2006年3月1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7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法院、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副主任蒋华芳会上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任光良安排部署了2006年度干部述职评议工作;会议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了书面述职测评;讨论补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通过《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1名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长宁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定(草案)》;通过人事任免决定。
第二十六次会议 2006年4月24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2人参加,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及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讨论决定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宜,并通过《关于召开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关于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决定;刘光远讲话。
第二十七次会议 2006年6月22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6人参加,县委常委王夕蓉到会指导。副县长曾从钦、李尔林,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县农工办、财政局、司法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规建局、卫生局、经济商务局、旅游局、畜牧局、文体局、开发办、城管办、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长宁镇、竹海镇、龙头镇人大主席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3位公民旁听。会议由蒋华芳主持。蒋华芳传达宜宾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并作要求,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承办第四届四川旅游发展大会进展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第五个普法教育规划的决定》。刘光远讲话。
第二十八次会议 2006年7月26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4人参加,县委常委王夕蓉到会指导,副县长曾从钦,政协副主席林朝毅,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人事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三元乡、井江乡、铜锣乡、梅白乡人大主席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财政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办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办主任、人事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发改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统计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分别所作的《关于述职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民主测评;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刘光远作讲话。
第二十九次会议 2006年9月21日举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5人参加。副县长曾从钦,组织部长汪焘,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王夕蓉,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组织部、人事局、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决定,讨论决定长宁县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事宜。刘光远讲话。
第三十次会议 2006年11月17日举行。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共13人参加。县委书记刘立云,副书记曾健,组织部长盛小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王夕蓉到会指导,副县长贾利华,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上蒋华芳传达宜宾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05年综合财政决算的情况报告》、审计局《关于对2005年财政预算审计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调整2006年综合财政预算的情况报告》,作出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宁县2005年综合财政决算的决定》《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6年综合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通过人事任免决定。刘立云讲话。
第三十一次会议 2006年12月21日。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共13人参加,县委副书记何文毅,组织部长盛小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王夕蓉到会指导,副县长曾从钦,人大常委会调研员罗大宣,政协副主席林朝毅,县委办、县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发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由蒋华芳主持。会议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宜宾市第三次代表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启动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召开长宁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人事任免决定。何文毅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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