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6日在县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权友成
各位代表:
我受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自1987年3月6日县九届一次人代会以来,常委会根据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九届人大各次会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认真行使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密切与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加强自身建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我县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认真行使常委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二是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三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
法律赋予常委会的决定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面,既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又反映了常委会在县级国家机关中处于重要地位。三年来,常委会根据“一府两院”和人大主任会议等提出有关我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先后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决议、决定24个。去年九月县政府根据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长宁县县城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长宁县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长宁县城镇建设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长宁县市容管理暂行办法》、《长宁县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了决议,由县政府公布组织实施,这样使我县城镇建设与管理开始走向法制轨道,对于加强和改善城镇建设与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赋予常委会的监督权,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和民主性。只有通过监督,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受侵害,保障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也才能为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奠定基础。因此,监督权是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经常性的工作。
常委会主要是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即前者是对宪法、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后者是对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三年来,我们召开了二十三次常委会,其中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贯彻执行刑法、刑诉法、企业法、森林法、环保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合同法、土地法、会计法、省计划生育条例、法纪检察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发展、清理整顿公司、工商、财政、税收、审计等46个工作报告。常委会成员与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围绕每次常委会的议程,贯彻经济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深入实际进行了42次调查研究,专项调查6次,组织代表开展视察4次,为常委会审议报告和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了依据。撤销了乡镇人代会不适当的决议2件,维护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在行使监督权中,常委会首先注意了抓基础工作,不仅参与了立法讨论工作,而且还参与了领导和检查督促全县普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于1987年经检查验收,在全县28万普法对象中有93%的合格率之后,普法工作又有了新进展,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为保障国家法律的执行奠定了基础。其次也注意了反复抓落实工作。一九八八年底,我们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成员和部分县人民代表以及有关单位领导,对长宁纸厂等六个国营工业企业贯彻执行《企业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县府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的情况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企业法)的决议》。去年7月,我们对全县国营企业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企业法)的决议》的情况又进行了视察,再次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的情况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县贯彻实施《企业法》的成绩,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了《企业法》的贯彻执行,使我县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各方面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对我县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县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十分重视,专门建立了整治公路工作组,加强对整治公路工作的领导,财政拨出专款,解决整治公路资金困难。人大常委会还抽出一名领导协助实施。自去年5月以来,公路路况明显好转,主干线畅通。总之,通过监督活动,对于我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都发挥了作用。
法律赋予的任免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体现了人民的代表机关——人大常委会管理干部工作,掌握国家人事权。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一权力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兼才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1988年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行使任免工作,提请任免机关基本上做到了报送拟任免人员的简历、任免理由和考查材料,机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三年来,常委会先后依法任命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人,免去17人,通过任免工作,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业务素质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和改善。被任命的同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领导作用或骨干作用,适应了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密切与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密切与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工作基础。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只有通过人民代表,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作用,才能行使好人大常委会职权。
三年来,我们加强了人民代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以区镇建立代表联系组,以乡或居委会、系统建立代表小组,选举产生了组长,部分乡人代会主席团选举产生了常务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各区、镇人大工作联络员,并制定了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和转发了飞泉乡人代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拨给活动经费,指导和支持代表活动,行使职权,除常委会组织了部分代表视察外,大部分小组开展了就地视察活动,列席当地政府的重要会议.监督和支持当地政府工作。人大常委会编印会刊20期6600份和工作通讯15期以及上级人大编印的工作通讯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刊物等有关资料,发给每个代表,使代表及时了解常委会每次会议的情况,学习和贯彻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人大常委会发给了每个代表专用信笺和信封,便于代表做好信息反馈,及时处理问题。住农胜乡的胡树成等县人民代表,来信反映长宁镇化工厂排放尾气污染环境,农作物受害,要求赔偿损失,制止危害。人大常委会先派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了解,然后组织县建委、环监站、农业局、长宁镇、农胜区、农胜乡人员进行实地查看,科学测定,召开协商座谈会,依法责成厂方赔偿损失,并采取了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在九届人大的各次会议期中,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528件,分别已于每次人代会议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常委会听取了有关机关负责人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汇报,审议认为各承办机关或单位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重视的,代表对办理结果也基本满意,推动机关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但仍有少数承办单位在办理中不够认真,答复不具体,办理时间拖得太长,这都需要今后继续加以改进。
三年来,人大常委会接待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26人次,他们既反映了保护个人、集体、党和国家利益,又反映了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纪律,党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我们都是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去年9月5日因整修长宁镇向阳街路面拆迁水管断水,有关部门提出要该地段的机关、居民集资后才接管供水,引起了当地居民意见纷纷,联名投书,并派10名代表来人大强烈反映,我们一要安定人民群众的思想情绪,一方面与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引起了县府领导的重视,及时作出决定,采取措施,于次日晚上继续供应了水。
依法进行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由于我县县、乡(镇)人大代表任期届满,根据上级人大的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0月23日听取传达地区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进一步提高了认识。选举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工作,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促进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稳定,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作用。会议决定了设立县选委,代表名额和选举工作时间,于去年11月8日开始,先后经过准备阶段、宣传登记阶段、提名推荐选举代表阶段、召开人代会阶段。在今年1月9日已结束了选举代表之后,紧接着各乡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和上级选办的指导下,各乡镇党委都把选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了选举机构建设,组织了选举工作力量,不仅县乡(镇)建立了选委会,区和选区也建立了指导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县派出驻区镇28名干部,区、乡(镇)抽出1892名干部抓选举工作。这次选举工作是顺利的,发展是健康的,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选民意愿,保护选民的选举权利,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使全县90%以上的选民又一次受到了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89.8%的选民参加了投票选举。选出的代表和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是合理的,素质是好的。选出县人民代表172名,占应选代表178名的96.63%,其中妇女代表19.2%,党员65.7%,少数民族2.9%,工人5.8%,农民27.33%,干部50.58%.大专文化17.4%,中专中学63.95%。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335名,占应选代表1345名的99.26%,其中女代表14.9%,党员43.07%,少数民族1.24%,工人1.05%,农民80.2%,干部13.56%,大专文化以上1.3%,中专中学65.2%。选齐了乡镇长36名,选出副乡镇长68名,只有龙头乡缺一名副乡长。正副乡镇长中女同志占11.4%,党员占70.19%,大专文化占12.5%,中专中学占85.6%。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我们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县级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人大闭幕期间,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地方权力机关的职权,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因此,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为了行使权力和工作的需要,三年来我们从政治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加强了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在政治思想建设上,我们提倡坚持自学外,还坚持了每次人大常委会和机关职工每周星期二学习制度,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在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方面,不仅每当国家颁布一个法律、法规就及时组织常委会成员和机关人员学习,而且还坚持每次常委会上有针对性地学习,对照审议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情况报告,学习人大工作通讯和有关刊物,提高了常委会成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在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中较为系统的开展了党的十三大报告的学习,明确了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提高了常委会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的自觉性。在去年发生的政治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期间,常委会成员、人民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正确决策和采取的果断措施,常委会及时举行了会议认真学习和坚决拥护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议,维护党的基本路线,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在组织建设上。三年来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办事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1988年2月,在人大机关增设了法制科、经济科和教科文卫科之后,陆续配备了各科室的正副科长、主任7人。去年,区镇人大工作配备兼职联络员7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由八届的10名增加到现有的13名,虽然工作人员还不够,但由于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在职学习和离职培训,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一支与人大工作基本相适应的工作队伍逐步形成。
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基本工作制度,行使职权的制度,代表工作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的建设。三年来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借鉴外地和自己的实践经验,坚持民主程序,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先后制定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程,主任会议议事规程、质询案、财政预决算批准监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审查监督、人事任免、人民代表工作、联络员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廉洁工作、机关人员和各科室工作职责等十二个规定和暂行办法。这样对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全面正确地有效地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实际效果发挥了作用。
各位代表:三年来,我们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代表发挥了主人翁作用,“一府两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使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按法律赋予的职权和人民对我们的要求还有差距,并存在一些问题:对有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常委会未得到应有的行使;对组织人民代表开展活动搞得不够好,人民代表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乡镇人代会工作的指导、联系不够,有的乡镇不按时召开人代会,甚至一年也未开过一次代表会;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有的没有落实,尽管人大常委会三番五次检查督促,个别地区人代会违法决定仍未得到纠正。在此,我们希望代表对我们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改进工作,并预祝十届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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