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9日)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华芳
各位代表:
我受长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四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长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全体代表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权,开拓创新,认真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为长宁县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党的领导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环境立县、科教兴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发展战略,“旅游主导、工业支撑、农业强基、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和构建“生态长宁、魅力长宁、和谐长宁”的发展目标,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高度统一起来,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
1.依法行使决定权,促进长宁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大事、思大事、议大事、决大事。四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对国民经济计划、财政、工业、农业、旅游、公路、城建、“四五”普法、环境保护等17个方面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议题调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情况报告64个,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400余条,依法作出《决议》和《决定》34个,审议意见10个,有力地促进全县整体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别是作出的《关于“环境立县、科技兴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长宁发展新跨越的决定》,为我县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确定了目标,把县委的决策变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保证了发展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通过对贯彻落实《劳动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情况的检查,督促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整改,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落实;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管理,保证了工资性支出、社会稳定支出、重大项目支出和财政的有效运转;在城市管理方面,修订和完善县城总规,为县城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建设明确了方向,同时,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宁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保证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圆满成功;在“四五”普法方面,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加大普法综合考核力度和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学法和守法工作,督促他们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保证了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在打造旅游主导产业方面,督促政府切实加强对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保证了第四届四川旅游发展大会在我县的圆满顺利召开和“旅游富县”战略的有效实施。
2.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依法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1)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监督效果十分显著。四年来,按照《宪法》和《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药品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法官法》等19个法律法规的16次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142条,并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认真整改落实。同时,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15次。通过一系列的执法检查,纠正了行政执法中的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当、罚缴不分离等不良行为,促进了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好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督促政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做到防疫到乡、防疫到村、防疫到点、防疫到户。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规范土地管理与土地流转机制,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流转、依法征用、依法管理。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及时组织开展了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和农业种子市场的专项检查,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加强生猪检疫和屠宰管理及种子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和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督促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改善执法环境,加大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做到依法司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2)依法开展工作监督,监督成效非常明显。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办事、发扬民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依法开展了工作监督。一是对县政府在国民经济运行、工业经济发展、农业、旅游、公路项目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财政税收管理、城市建设等17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工作监督,并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按照《长宁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了对县政府19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的述职评议,针对被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150余条,被评议对象按照规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各被评议对象态度端正,整改积极,措施有力,并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通过评议,有效地促进了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办事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三是按照《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县公安局、广电局、畜牧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9个工作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针对这些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70余条,被评议单位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制度,积极整改,并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评议,切实增强了各部门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有效地促进了部门整体工作的开展、行业作风的改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评议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普遍好评,也有效地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开创了长宁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3.依法行使任免权,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被提请任命的人员,实行任前考查制、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任前陈述制和任职宣誓制,保证任命程序的合法性,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四年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的提请,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接受辞职人员共计149人,其中:任命90人,免去职务48人,接受辞职11人。
(二)重视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1.坚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长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和《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切实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乡镇,深入到代表,深入到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集中民智,收集代表及选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代表和广大选民的一致称赞。真正形成了“代表上门访选民,选民有事找代表”的良好格局。
2.坚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注重办理质量。
为确保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了由一名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委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信访工作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把代表一年一次在人代会上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改为常年性活动,极大地拓宽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的主渠道。四年来,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累计办理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414件,办理质量较高,代表满意率达94%以上。累计办理各种信访件733件,接待来访群众1855人次,其中:转办476件,重点交办65件,作疏导解释192件。另外,办理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转来的信访件7件。
3.坚持代表视察制度,注重视察效果。
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对工业经济园区、重点公路建设、旅游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等14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了11次代表视察活动,累计为市政府和县政府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76条,这些意见和建议针对性较强、问题挖掘深、建议提得准、意见较中肯。有效地促进了这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有力地促进了政府的工作。
4.坚持代表培训制度,注重提高代表素质。
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县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每年组织驻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全体县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并请省、市有关专家对《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代表如何履行职务、提高自身素质进行培训。同时还组织部分市、县代表参加由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为代表征订《人民权力报》、《民主与法制建设》、《宜宾人大》等有关学习资料和编印《人大代表工作手册》,丰富了代表的学习内容,提供了代表增知的平台,提高了代表的综合素质,增强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围绕中心,着眼大局,努力推进全县重点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大局,积极推进全县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实施。四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负责和参与了工业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旅游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支持与监督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别是在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方面,积极为政府提建议、想办法,督促政府做强做大优势企业,大力扶持成长型企业,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在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方面,积极参与到拆迁和制止乱搭乱建等重点和难点工作中去,有力推进了城市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圆满成功;在承办旅发会重点项目建设上,积极参与风貌整治、征地拆迁和三江世外桃源建设,有力地推进了旅发会重点项目建设。
(四)乡镇人大工作有声有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显著,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1.加强指导,大力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开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认真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贯彻实施《四川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如长宁镇、铜锣乡、双河镇等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代表活动有声有色,特别是在代表培训、视察、学习、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促进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
2.加强指导,积极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机构。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各乡镇人大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大干部,切实保证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工作的有效开展。
3.加强指导,切实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依法治村工作。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扎实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开展依法治村和依法治社区工作,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加强指导,全力支持和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和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指导组,制定并印发了《长宁县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18个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现场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严把培训关、协商关、程序关,把贯彻组织意图和尊重选民意愿充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人员到位,依法选举。
经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依法选举出县人大代表201名,乡镇人大代表1003名。18个乡镇依法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整个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操作规范、程序合法、选举顺利,取得圆满成功,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委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
(五)自身建设加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1.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行权原则,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行权原则,积极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各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既切合长宁实际,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增强了决议、决定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2.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和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坚持一月一次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培训和学习。四年来,累计派出18批次68人次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的自身实际,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县人大常委会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3.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一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人大制度,组织县级各部门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街头宣传,编印《人大代表工作手册》发至全体县人大代表,在《竹海之都》和长宁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代表风采,极大地提高了人大代表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议题调查、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四年来,全县各级人大干部累计在市级以上报纸杂志登载各类新闻稿件和文章达278篇,通过宣传,进一步加强了长宁人大与外界的联系与沟通,也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熟悉和了解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增强了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
4.始终坚持不断创新和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创新才能有生命力,创新才能有进步,创新才能有发展,创新才能有所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创新,结合长宁实际,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县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县人大代表参加议题调查制度》、《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制度》、《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任命干部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信访工作意见》等15项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5.始终坚持发挥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是搞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关键,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建设和机关工作人员作用的发挥,切实增强了人大机关干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四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获得了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市级“四五”普法治理先进集体、县级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旅发会优秀集体、平安单位和“四好”班子等荣誉称号。
回顾过去四年的工作,长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县重点工作和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委的充分肯定。但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力度不够,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常委会的审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切实改进。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展望未来,新一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面临更加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肩负着更加神圣而崇高的历史使命。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将要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保证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根本,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坚持党的领导,以民为本,依法行权,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做到行权要有新思维,履职要有新举措,监督要有新突破,工作要有新局面,为建设“生态、魅力、和谐”的美好新长宁而努力奋斗。
(一)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县委确立的“环境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科教兴县”的发展战略和“经济兴盛、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发展目标,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依法行权与促进工作的关系、依法履职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高度统一起来,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
发扬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实现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它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要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好基层民主,进一步落实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要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的主渠道,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推进依法治县。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督促“一府两院”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大力实施“五五”普法,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转变,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要依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二)坚持以民为本,进一步依法行使职权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行使各项职权,这就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民为本。
1.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县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落实《监督法》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行使监督职权,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一是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继续开展审查和批准财政预决算;二是开展并且实施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三是继续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四是着力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五是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询问和质询;六是根据情况,适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七是根据情况,开展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工作。要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普法宣传教育、社会保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
2.坚持定期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发展环境、司法工作、“五五”普法、文化教育、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并根据审议情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督促“一府两院”按照服务型、勤政型、法治型、廉洁型、高效型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财政预算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利用“金财工程”平台,建立和实施“金审工程”,切实加大对县级综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力度,促进综合财政预算收支分配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督促政府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3.继续大力开展评议工作。要进一步总结评议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程序,有重点地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勤政廉洁、行业作风、服务意识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开展工作评议。进一步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的监督,严厉惩治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4.依法行使任免权。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按照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好干部任免关。要把勤政廉洁、勇于开拓、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政绩突出、人民群众拥护的人任用到领导岗位上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
(三)坚持权为民用,进一步做到情为民系,利为民谋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就是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作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以人民的第一满意为满意,以人民的第一需要为需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利益。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高度重视,及时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认真接待、认真登记、认真处理、认真解释、认真督办、认真落实。并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积极采纳人民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四)坚持提高代表素质,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使命。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要按照代表培训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充分调动好、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开展“代表上门访选民、选民有事找代表”的活动。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把代表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落实到工作之中,从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关系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视察,努力提高视察水平和质量,有效地促进“一府两院”的整体工作。
(五)坚持强化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按照《四川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的规定,指导乡镇人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机构建设,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大力实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扩大基层民主,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代表之家”,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努力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切实保证代表活动经费,督促乡镇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要不断探索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和新途径,进一步开创乡镇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六)坚持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要着力提高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水平。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执政为了人民、监督依靠人民、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增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审议程序、监督制度和任免制度,要善于运用监督手段,科学把握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要着力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要努力学习和深刻领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质内涵;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者,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者,法律法规的宣传者,“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者,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特别是要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敢于监督的意识,提高善于监督的水平,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是要着力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强化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为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参谋职能作用,培养、选拔和充实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素质较强的中青年干部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和干部的交流力度,切实增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新年伊始,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全体代表的大力支持下,展现新面貌,拿出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县委确立的“环境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科教兴县”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围绕工业支撑、旅游先导、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方面,加大对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工业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社会保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议题调查、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为又好又快地促进长宁发展新跨越、构建“生态、魅力、和谐”的美好新长宁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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