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1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和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充分发挥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作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快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当前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围绕“两个文明”建设,认真履行职责
1984年,全县人民的首要任务是迎接长宁县经济振兴打好坚实基础的关键一年。围绕这个中心,搞好对政府和两院的监督,这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代表全县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而监督的目的,又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也支持和帮助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二是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涉及到县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重大事项;四是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
鉴于目前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对监督与被监督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习惯、不熟悉,认识跟不上改革发展的形势,所以都应当进一步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学习中央指示,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加强相互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今后,要相互列席有关会议、互相发送有关文件、资料,经常交换意见。人大常委会除在两月一次例行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工作汇报外,对政府和两院工作的监督还要体现在经常性的工作中。初步考虑,今年内有计划地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下汇报和报告:1.经济建设方面: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和1985年设想,供销系统体制改革,支持和保护专业户,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工商企业技术改造,乡镇企业发展和规划,民政优抚工作。2.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文教系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计划生育等工作。3.政治方面:提案办理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法院、检察院工作等。4.根据形势发展出现的新情况,重大问题的汇报等。同时,对上述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政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任免干部中,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标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坚持原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不予讨论审议,对个别情况不清楚或条件不适合,多数委员不同意的,暂不任命或不予任命,对已任命的干部如构成严重违法或严重失职不宜继续作领导工作的,要依法罢免他们的职务。以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密切同代表的联系
人民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行使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力。这就要求人民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紧密联系群众,正确反映人民的意愿,协助政府和两院工作。
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人民意志,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问题,也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人民代表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同人民代表联系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常委会做好工作的基地。因此,决定全县以乡(镇)或系统建立县人民代表小组,小组接受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和指导作一些专题调查研究。县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小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邀请部分代表对我县重大问题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召开八届二次人代会之前,组织县人民代表全面视察工作,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代表专题视察。总之,通过多种形式密切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以具体体现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
为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分工是:何树成同志除负责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外,负责联系政法、财贸方面;李俊成、权友成两同志负责联系农、林、水和科技方面;张福秋同志负责联系工交方面;何德群同志负责联系文教、卫生方面。同时建立了每月2天正、副主任接待人民来访日。对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方法,人大常委会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调查研究上狠下功夫。就县内而言,只有对全县各方面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有所研究,了解全县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决定。因此,要求人大常委会的每个成员都要结合自己工作的需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和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使我们的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更富有成效。今年调查研究的重点是:宪法与法律的宣传教育和实施,供销系统体制改革,支持和保护专业户,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等。并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前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取得发言权。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通过调查研究后,力争每年写出1~2份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同时,分组分批组织人大常委会成员到外地去对如何开展人大工作进行考察,借鉴外地经验,促进我县人大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学习,健全制度,搞好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要在人大的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的问题,使县委了解情况,加强领导。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重要的工作部署,要讨论重大问题和议案,以及需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或决定,都要事前进行认真讨论,报请县委审查,听取县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继续加强思想建设,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要结合实际,加强学习,认真读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文选》,学习新党章,整党文件、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
搞好制度建设,尽快把人大常委会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起来,付诸实施。这是从制度上巩固和发展机构改革的重要措施,这有利于发挥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独立负责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建立健全代表联系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文书处理制度,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使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逐步趋于制度化。
我们党目前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人大常委会肩负着行使国家地方权力的重任,从事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同志,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负责,敢于改革,大胆创新,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振兴长宁经济和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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