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1日长宁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长宁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长宁县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风情竹海,秀水长宁”的形象定位和“建设大竹海,兴办大旅游”的思路,对本次大会提出的“培育竹资源,壮大竹产业,推进大发展”专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认为,培育竹资源,壮大竹产业,是打造中国“西部竹业第一县”、中国“竹子之乡”,建设“全国竹生态经济强县和世界竹生态竹文化旅游目的地”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长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生态、魅力、和谐”美好新长宁的重要途径。为此,决议如下:
一、统一认识。培育竹资源,壮大竹产业,是长宁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实现“工业强县”,“旅游富县”战略的支柱,是富民富县的基础,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生态、魅力、和谐”美好新长宁,实现长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科学规划。县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竹生态经济强县”的目标,科学制定“培育竹资源,壮大竹产业,推进大发展”的规划。要注重竹类产业发展规划同工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注重竹类产业发展规划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相统一;注重竹类产业发展规划同基本农田保护、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注重竹类产业发展的品种规模、科学管理、科学利用,提高效益之间的内在统一。科学规划,是长宁竹类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强化措施。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培育竹资源,壮大竹产业,推进大发展”的组织领导;强化对竹类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强化对竹类产业发展的考核奖惩;强化竹类产业发展的科技研发和职业技术教育。要注重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切实维护市场管理秩序,充分调动农民种竹的积极性,充分调动竹类加工企业为开发竹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竹资源,建设生态长宁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
大会号召,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人民,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长宁县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带领下,上下一心,真抓实干,迅速掀起“培育竹资源,壮大竹产业,推进大发展”的新高潮,为把长宁建设成“全国竹生态经济强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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