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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体现司法权威,彰显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区政协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视察。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的,要及时通报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人员要及时收押;要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

(2014年4月8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3〕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形成联动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成立五华区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部。

指 挥 长:彭海滨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指挥长:张亚明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局长

     毛映红 区法院院长

成  员:刘亚霖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

     郑宏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冯 枫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杨 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 航 区社管综治办主任、区维稳办主任

     杨文昆 区法院副院长

     王志强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乐毅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赵家荣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琳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旋 区委目督办副主任

     向 阳 区政府目督办副主任

     叶俊麟 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师 治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苟元洪 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映溪 区民政局副局长

     丁 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志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李红艳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何新胜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顺兴 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刘 丽 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黄 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赵凡忠 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万俊杰 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李志红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法院,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杨文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1.充分认识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法治国方略,体现司法权威,彰显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把支持、配合、保障法院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区委要加强对法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区属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排除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处理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事件。

3.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报告,有重点地检查、视察执行工作,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加大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支持和保障法院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力度。区政协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视察。区法院要加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4.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区属各部门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禁违法干预执行;任何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支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不得推诿不办,阻碍执行。

5.严格查处妨碍、干预执行的行为

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及时发现并处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支持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妨碍或违反规定干预法院执行工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要及时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区社管综治部门要对支持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将各单位各部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情况、依法协助执行情况、执行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7.公安、检察机关要大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拒执行、妨碍执行、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行为和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处置;对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侦查,检察机关要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及时判决。

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的,要及时通报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人员要及时收押;要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

检察机关要依法对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

8.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

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加强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发现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与有关规定不协调、不衔接及违反法定程序,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造成障碍的,要依法缓办或退回起草单位修订完善。

9.区民政局要大力开展社会救助

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救助。

10.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

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和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11.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

对被执行人点对点查询控制其账户,发放贷款时要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涉及金融债权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可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

12.注重新闻宣传舆论引导

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树立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营造以服从、协助、支持法院执行为荣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强化执行联动,注重协助配合,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13.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加快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其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做到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的及时有效查控,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率,缩短执行周期,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14.大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全区涉及执行联动的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执行指挥中心数据库建设,与区法院执行数据库实行专线连接,实现“点对点”网上查询和冻结,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法院要实行“密钥”认证管理、专人负责,建立保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安全。各部门要在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扣划、权属登记,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招投标、出境和高消费等方面,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法院相关工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执行联动联络工作。

(1)借助公安机关的警务平台,实现对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机动车辆登记信息的查询和掌控。

(2)借助金融机构的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股票、证券、期货登记结算经营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账户和股票、证券、期货交易资金的查询、冻结、扣划。

(3)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和公司股权的冻结及转让登记的查询和管控等;借助税务部门税务征管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税收情况的查控,重点对完税账户进行查控;借助质量监督部门档案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组织机构代码的查询。

(4)借助产权管理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房屋、土地及其他不动产的查询和管控;借助发改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的管控;借助社保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社保情况的查询;借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是法人)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管控;借助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通信信息的查询;借助民航、旅游、边检部门管理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消费信息、行踪的查控。

(5)其他应当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或部门,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

15.大力推行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帮助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研究解决办法;对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重大执行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1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

完善诚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政府各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要与法院执行威慑网链接形成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17.着力化解涉执行信访案件

高度重视涉执行信访工作,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落实信访人所在地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对信访终结案件的稳控责任;建立完善对违法上访、闹访、缠访的信访人的处置办法;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同级财政要保障信访救助资金,完善申报发放程序和管理措施,切实解决信访人的困难救助问题。

(三)做好保障,配强队伍,为执行工作顺利发展提供动力

18.强化工作保障

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为法院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做好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施救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9.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要稳定执行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增强执行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为民、亲民、文明的执行队伍形象;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20.加强督促检查

全区各单位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由区委目督办进行督促检查,由区委政法委、社管综治部门进行考核。有关单位和人员不依照本实施意见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向区纪委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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