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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给予失独家庭父母国家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40元。区卫生局每年安排失独家庭成员开展一次免费常规生殖健康检查,免费为女方提供产前检查。优先受理失独家庭法律援助申请,优先承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每年要对失独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摸底统计情况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和财政做好资金测算,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关爱扶助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2014年12月30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昆办通〔2014〕32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五华区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现结合五华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新时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途径,建立昆明市五华区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制度,在政策、经济、情感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扶助力度,为失独家庭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五华区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区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期丽琼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雍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敖欲晓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区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张勇洪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帆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瑜 区司法局局长

    许 睿 区卫生局局长

    李红新 区人社局局长

    邹新宇 区住建局局长

    张丽萍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魏 春 区妇联主席

    黄 进 区科协主席

    章 敏 区红十字会会长

    邓启钢 团区委副书记

    李应萍 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计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计生局局长敖欲晓同志兼任。

三、关爱扶助对象

关爱扶助对象为经过街道核实上报,经区人口和计生部门确认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

四、关爱扶助措施

(一)经济扶助

1.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国家特别扶助金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特别扶助政策,认真做好一次性抚慰金和特别扶助金的发放工作。对每户失独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抚慰金(离婚家庭男女双方各发放2500元)。给予失独家庭父母国家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40元。昆明市在此基础上,再给予失独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五华区再给予失独家庭父母区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抚慰、扶助标准如有提高,按新标准执行。

2.政策性保险服务

五华区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助完成市计划生育协会为每户失独家庭办理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衔接工作;协助完成好失独家庭成员在昆明市辖区内免费乘坐公交“爱心卡”的办理工作。

3.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对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区人口计生局要做好提供再生育政策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区卫生局每年安排失独家庭成员开展一次免费常规生殖健康检查,免费为女方提供产前检查。

4.提供民政救助

区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政策规定的生活困难失独家庭,要给予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失独家庭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且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优先帮扶

1.工作就业优先

区就业局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失独家庭成员免费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和创业培训、帮助拓展就业渠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以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介所定期组织开展“失独家庭”就业意向调查,优先推荐,帮助“失独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招录“失独家庭”成员。

2.发展创业优先

区就业局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失独家庭”成员,可优先纳入创业扶持范围,为其提供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改善居住条件优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廉)租房或保障房申请审批中,对失独家庭要优先照顾;土地、规划和住建部门在统规、统建审批中,对无住房、申请宅基地和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失独家庭要优先照顾。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失独家庭,一并列入优先保障的范围,进行保障。

4.养老保障优先

区民政局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失独家庭成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属地化管理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民政福利机构。

(三)亲情关怀

1.区民政局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失独家庭,按国家相关收养法律法规,提供相应收养服务,帮助其实现收养愿望

2.提供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为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开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免费为其提供咨询、维权等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优先受理失独家庭法律援助申请,优先承办。

3.心理危机干预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区卫生局要重视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工作,区卫生局对愿意接受心理咨询的失独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4.结对帮扶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科协等群众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区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一帮一、户帮户”结对帮扶制度,对失独家庭开展物质帮助、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公益活动。在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要将失独家庭列为重点慰问对象。

5.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属各部门开展好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协助做好失独家庭的摸底调查、审批、认证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区计划生育协会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建立信息档案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失独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要完整保存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确保经费投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每年要对失独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摸底统计情况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和财政做好资金测算,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关爱扶助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四)强化监督落实

区计划生育协会每年要通报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关爱扶助措施,年终工作总结上报区计生协会。区计生协会督促各级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让失独家庭享受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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