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不久,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就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做了阐述。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治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他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实现中国梦和长远发展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一目标实现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些问题必然要求我们进行深入思考。总之,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了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的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战略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的过程中,认识到实现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认识到改革和法治是一“破”一“立”,在治国理政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有力推动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这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都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同志指出: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定的。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保证。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正确认识党和法关系的关键。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这两个方面就是要求做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说的“三统一”“四善于”,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在法治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有抓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一个总揽全面、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一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展开、谋划、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同时,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能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对行政机关要强化制约、强化监督、强化公开,防止权力滥用。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法律要发挥作用,就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群众对法律有了信仰,就会自觉按法律办事。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面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方面,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必须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情合理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懈的努力和奋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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